本报讯(记者 宋锴 通讯员 文国栋)日前,市教育局印发《全市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5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提出10项校园欺凌防治措施。

校园欺凌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哪些行为才算欺凌?《实施方案》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5种行为”(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道德法治教育”“认真开展专题教育”“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化解隐患”“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处置”“强化教育惩戒”“规范报告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等10项防欺凌措施。专项治理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督导检查4个阶段进行,将持续至今年10月31日。

《实施方案》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四个一”措施,即公开一个接收举报的机构和联系方式、建立一支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每月开展一次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摸排、每学期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调查调研;教职工发现的、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欺凌事件,学校必须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