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任兴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主要问题一是控股股东变更事项临时公告披露不及时;二是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三是部分公司债券发行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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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任兴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任兴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控股股东变更事项临时公告披露不及时。二是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2020年、2021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租赁、资金拆借等事项未在当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关联交易”部分披露。三是部分公司债券发行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范运作,并于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