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森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新青经营所居民潘某家中有一只疑似狍子的野生动物死体。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潘某家中发现一只国家保护“三有”野生动物狍子死体。
经讯问,潘某承认其于2022年12月末在林场林地内发现一只狍子死体,为满足口腹之欲,偷偷将狍子死体拉回家中冷冻起来准备食用的犯罪事实。目前,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群众如遇野生动物受伤、死亡的情况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不可擅自救助、饲养、食用、贩卖、猎杀,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铁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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