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双鸭山一男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至在尖山区人民法院门前时,将行人黄某海撞伤后逃离现场。后黄某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尖山区居民刘某涛。警方多次查找未果,将该人列入网上追逃人员。
今年3月21日,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特警大队在巡逻防控工作中,通过群众反映获取犯罪嫌疑人刘某涛相关线索。通过三天的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和具体位置。3月24日,民警在岭东区某小区一出租屋内,成功将刘某涛抓获。
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安民警,刘某涛感叹说道:“以为藏在屋里不出门就能躲过去,没想到终究还是逃不掉。”经讯问,刘某涛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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