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22时1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发大街盛业路路口附近对一辆辽JWA***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石某身上有酒气,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9mg/100ml。石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核查中民警发现,石某曾在2020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阜蒙县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再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石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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