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名农妇种植的4亩豇豆因为使用了不合格农药,被农管局执法队责令铲除,该农妇还可能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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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公众社会治理角度看,农管局执法队阻止了含有禁用农药的产品上市销售,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为了大众的安全和健康,这种执法应该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应该多思考一个问题:农民使用违禁的农药,4亩即将收获的豇豆被铲除,还可能面临罚款;农民辛苦劳作最终损失惨重,那生产、销售这些农药的厂家和商家有没有受到处罚呢?

国家有农药相关的标准,农民为了治理农作物病虫害也不得不使用农药。可以说我们生活中吃的菜,种植过程中基本都离不开农药。而城市消费者对蔬菜品相的极致追求,也是菜农不得不使用农药和各种黑科技狠活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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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妇受到处罚,据说是因为使用了违禁农药,而不是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的残留超标。那这种违禁农药能够生产并销售,为何没有被查处?

一种违禁的农药被农民使用,我们不能要求农民成为能够分辨农药是否违禁的专家。农民的目的只想让种植的作物有好的收成,从而能够有经济上的收获,这个目的性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主观意图。而生产和销售违禁农药的企业和商家,才是以违法的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坑害农民的罪魁祸首。

农管局的成立,除了保护食品安全,还有保护农民利益的职责。上述事件中,农民辛苦劳作最终损失惨重,农民承担了损失和后果。但是事件根源的违禁农药源头,是不是也应该由农管局追根溯源进行相应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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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角度,我们赞同对不安全的豇豆进行铲除避免上市。但是于情于理,我们还希望农民的损失应该从违法企业商家的处罚那里得到应有的补偿。

农管局的执法对象,应该是危害农民利益的群体,而不能仅仅是种地谋生的农民。

一个农民、甚至100个农民,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远远不能与一个农药生产企业相比。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如果要查处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必然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考量(也许是一个当地的纳税大户,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

而一个农民使用违禁农药最终4亩豇豆被铲除,受损失的只有这个农民,从整体社会经济效益来讲,治理成本是最低的。

农民不容易,也经不起折腾。大部分地区农村的生活成本如今也不断增高,但种植的收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差不多每年我们都会看到平时贵得舍不得买的瓜果蔬菜,在产地农民的田地里成熟烂掉也没有商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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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问题不仅仅是种地的问题,而是需求、物流、资本、市场等各种因素为一体的综合性问题。解决农民问题不是简单的“管”,还要系统性的“理”,为农民理顺农业生产的上下游链条,为农业发展创建公平健康的生产和市场流通环境。

最后,真心希望农民作物被铲掉不是出于治理成本最低的原因。敢于对违规企业和资本进行执法,才是对农民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长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