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学良

近期,“农管”频上热搜,本来,机构改革是常态,行政部门机构分分合合也是常事,但纵观历史和舆论,可以说,没有任何一家机构的设立像“农管”一样,成为全网和社会的热议。

“农管”,全名应称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上的热议,其实应该是一边倒的吐槽、质疑和反对,普遍认为,农村本就有农资、环保、渔业、食品、卫生等执法监督部门,增设农管,多此一举,加剧“七八顶大盖帽”监督执法“一顶大草帽”的担忧,更重要的是,受城管执法手段和形象的连带牵累,人们抱着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农管将把农民作为管理执法对象,不可避免地将会出现禁止农民房前屋后种菜、渔塘两旁种瓜栽豆、散养家鸭家禽等,消杀农村经济活力,困扰农民生产与生活,损害农民利益,加速人间烟火气从城市到乡村的消失。

社会几乎一边倒的负面看法和担忧,这肯定出乎决策者意料之外。这不,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也出面了,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了说明,称:农管不等于城管,并不是什么都管,而是有明确的执法边界,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其职责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

从官方表态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对象不是农民本身,反而是那些侵害伤害农民农业农村利益的行为和人员,实质性是对农民农业正常权益的保护。

更振奋的是,这位负责人还表态称:强化执法服务,强调农业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对于农民利益受损的,不能只对违法行为人处罚了事,要主动搞好损害赔偿调解,尽可能帮他们挽回损失。”这一句话,必须要划重点。

俗话说得好,不看广告看疗效。农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到底是伤农扰农还是爱农助农,不在于高层的表态,不在于自身的宣传,而是在一件件具体的农业行政执法事件中来体现的。那么,就以近期“海南农管铲除违规打农药的四亩豇豆”执法事件来作个具体分析。

事件起因和过程是,3月8日,海南某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一农妇种植的四亩豇豆进行铲除,原因是农妇在快要成熟的豇豆上使用了国家禁用农药,导致豇豆农药残留超标。这一事件被人用手机传到网上后,引起热议。

就事论事,对于海南农管铲除违规打农药的豇豆这个事儿本身,大多数网友都能理解,就小编来说,更是举双手赞成。因为食以安为先,使用违禁农约,豇豆残留农药有毒、超标,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理应坚决全面铲除,消除隐患,维护老百姓的餐桌和舌尖上的安全。

但如果海南铲除违规使用豇豆事件,执法仅仅止于铲除农户家的四亩豇豆,又觉得哪里不得劲。正如在视频中,种植的农妇倍感冤枉,称自己的农药,是在正规农资经销店买的,如果追究责任的话,也是农药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承担责任,自己不该蒙受这后果。

广大网友也支持这一观点,认为错不在农妇,执法部门应当从源头抓起,追究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如果他们不生产销售违禁农药,哪会出现这样的事,菜农蒙受巨大损失谁来负责?

所以,要塑立农管的形象,检验农业综合执法初心到底是护农和伤农,不妨就以本案为例,看农管们应该怎么做。

一、现场普法教育。大家知道,为了产量和收益,种植生产农产品正常是要使用农药化肥之类,而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国家又有一些禁止性规定,如何让农民规避违规使用禁药的坑,不妨从政策、技术等方面加以引导和宣传。

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所以,农管部门在处罚决定时,不妨召集当地村委会及附近村民,详细说明处罚的事由,也当作是农产品安全种植方面的一次普法,避免今后类似的问题。

二是追根溯源查处。豇豆使用了禁用农药,在整个链条中,农户种植是最末端,源头是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而且这些违规农药如果继续生产与售买,损害面积危害后果更大,以“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种子”为首要责任的农管,不能只盯着农户不放,而是要顺藤摸瓜,找到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并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小编相信,广大网民会拍手称快。

三是帮助农妇维权。违规使用农药被铲除四亩豇豆事件中,种植豇豆的这位农妇损失是最大的也较为无辜,从经销商购进农药,前期投入了大量的种子、土地、人工成本,辛辛苦苦,快要成熟采摘时,却因农药超标被一夜铲除,不但一分钱没回本,反而是血本无归、损失巨大。

农户有权索赔,向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索取赔。但农户本身,势单力薄,在取证、谈判、维权等方面困难重重,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对于农民利益受损的,不能只对违法行为人处罚了事,要主动搞好损害赔偿调解,尽可能帮他们挽回损失”,那么当地农管是不是要践行此承诺和责任,利用专业优势,主动站出来,帮助这位农妇向生产经销商维权,挽回其经济损失?

农管到底是助手还是伤农,海南四亩豇豆被铲除一案正好提供了“正名”的机会,不知道当地农管会不会采纳小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