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近日,不动产“带押过户”这一新模式在我市开始推广。靖江法院紧跟政策变化,将这一便民利好举措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斜桥法庭首次以调解形式促成房屋“带押过户”,顺利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房屋因法院判决而被执行拍卖的风险。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5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张三向李四购买房屋。张三向李四支付了部分房款,李四也将房屋交付给了张三,但由于房屋上存在银行抵押贷款,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四要求张三将全部房款支付给自己用以还清房屋贷款,之后再将房屋过户给张三,张三则要求李四先还清房屋贷款,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将剩余房款支付给李四。双方均担心对方违约,因此而陷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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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恰逢我市开始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这一模式为案件审理打开了思路。承办法官立即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银行取得联系,并创建微信群引导各方线上无障碍沟通,最终在承办法官与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的多方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约定李四将房屋“带押过户”给张三,目前案涉房屋已经过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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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把“案结事了”、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目标,坚定树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能动司法意识,兼顾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靖江新实践。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