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未定期进行年检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康某某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处罚;对其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2倍保费罚款。

民警介绍,该车年检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车辆交强险终止日期为2022年3月23日,处于脱保状态。车主康某某解释说,这台车主要是在自己闲暇时间拉货赚点外快,平时很少在道路上行驶,就忘记了对车辆进行年检和投保交强险。
无论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作为违法的借口。阜新交警提醒: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和能否继续上路行驶的基本保障。按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对一旦发生意外后受害一方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的经济保障,均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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