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19时许,阜新市彰武县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酒驾行动。陈某驾驶辽JR***9号轻型栏板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大韩线26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摇下车窗,陈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试,驾驶人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陈某当天中午在家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晚上和妻子二人准备开车去镇上的商店买东西,妻子说自己没喝酒,她开车出去,但陈某认为妻子车技不行,加上自己觉得都已经醒酒了,坚持自己开车出了门,不料在路上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彰武大队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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