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人告诉你

将闲置的银行卡卖给别人就能

轻轻松松“赚”到钱这样的好事

你会心动吗?

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

出售还可以卖几个钱

殊不知

如果收购人利用收购的银行卡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

你也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甚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自“雷霆2023”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歼击1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西畴警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牢固树立“小案件、大民生”理念,紧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重拳出击、持续发力,于近日成功打掉一个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6人,缴获涉案银行卡3张、手机7部,全力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存空间。

4月20日,西畴警方积极响应上级公安机关工作指令,第一时间对一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开展分析研判等工作,并于次日快速出击,在文山市公安局的支持与协助下,一举将吴某某、卢某、雷某某等6人抓获。经侦查查明,该团伙主要通过开办、出借他人银行卡等形式帮助他人进行转账、取款,以此获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

什么是帮信罪?“‘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什么是涉“两卡”行为?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西畴警方提醒:躺赢有风险,生财需谨慎。大家要提升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切莫贪小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进行转账,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