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了一起离谱的卖淫嫖娼案。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可以了解到,2023年4月23日01时许,翁某某通过杨某某介绍,以700元一次性交服务的价格与蔡某某达成卖淫嫖娼协议,但后面由于嫖资谈不拢,蔡某某报警称自己被猥亵,导致翁某某被拘留。

最终,浙江省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对翁某某作出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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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由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来看,2023年4月23日凌晨1时许,警方接到一起猥亵的报警。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本案中的翁某某以700元一次性交服务的价格与蔡某某进行了卖淫嫖娼交易。而这桩交易是通过杨某某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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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给杨某某200元介绍费后,该中介人将卖淫嫖娼地址告知蔡某某。蔡某某到达泰顺某酒店房间后,要求翁某某性交两次,并且要求支付两份价钱共计1400元。但由于翁某某不愿意支付这笔钱,导致双方未发生性关系,后蔡某某恼羞成怒拨打110谎报警情称被翁某某猥亵,民警到达现场后将两人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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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翁某某所行为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应该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因为翁某某已经谈好了价格,尚未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故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于轻微情节。

经过警方的调查和判断,最终决定对翁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并送至泰顺县拘留所执行。

卖淫嫖娼属于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管好自己,不要被欲望冲昏头脑,做到知法守法。

遇到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拒绝的同时,也可以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