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机场,亚航一航班为等2名外国游客,让上百名乘客在飞机内苦等3小时。
4月8日,上海飞曼谷的亚洲航空XJ761,当时这架飞机上坐了上百名中国游客,是前往曼谷进行旅游的。但因为两个外国游客迟到,没有来得及上飞机,导致整个航班的人,都在等那两名外国游客。
机上乘客表示不满,向工作人员讨说法,始终没得到正面回应。一女子称“一个人2小时,几百个人等着他们登机!”另一男子说:“关键这飞机没吃没喝的,我们知道是廉价航空,但是要等两小时。”
随后,两位外国旅客登机。据飞常准显示,该航班计划起飞时间是6点50分,实际起飞时间是9点58分。计划到达时间是10点15分,实际到达时间为下午1点27分,延误了3小时。
对于这件事,亚航暂时没有回应。
(来源:九派新闻)
对于此事,有些网友将矛头指向了两名外国旅客。一些网友则认为航空公司处理不妥当,应与机上乘客说明具体情况,并准备好餐食及补偿方案。
@叨叨说法
1、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飞机延误航空公司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了损失,承运人只在因延误造成损失时才承担责任,如果延误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责任。
这就要求旅客负责举证由延误给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旅客不能证明这一点,就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并且,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实际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因延误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失。
如果旅客主张因航班延误导致损失,承运人不能证明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则应该予以赔偿。
2、对外国航空公司我国民航有监管权吗?
外国承运人从上海始发,适用我国民航规章《公共航空运输旅客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对旅客投诉要受理并依法处理。
航班发生延误时,航空公司有告知、协助、补救和赔偿的义务。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享有三项权利: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
如果航班三个小时的延误的确与两位最后登机的旅客相关,航空公司有责任及时与同机旅客沟通,而不应该让其他旅客通过时间线进行因果关系盲猜,甚至出现同机旅客直接跑到两位外国旅客前发泄情绪的情况。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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