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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消费活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大同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抽奖活动。4月27日上午,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有奖活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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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大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殷雪年同志主持。

邀请大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柳国胤同志,征收管理科科长杨辉同志,纳税服务科科长李海军同志,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副主任马静波同志介绍活动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问题。

发布会议程分为两项。首先由柳国胤副局长介绍有奖发票活动的具体情况,针对有奖发票活动的范围、参与方式、抽奖方式、奖项设置、奖金兑付以及不予兑付情况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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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记者问答环节。

山西日报记者提问: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主要包括什么行业和哪些发票,可以参与抽奖的人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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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杨辉回答:

根据有奖发票实施方案,开展有奖发票的行业主要是大同市范围内从事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其他服务等行业。可以抽奖的发票主要是“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且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发票。参与发票抽奖的个人消费者为在5月1日后在大同市范围内有消费行为并依法取得发票的所有个人。

黄河新闻网记者提问:为什么活动开始时间为5月1日,而抽奖活动从5月10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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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李海军回答:

由于4月底全省税务系统上线全电发票系统,相关数据必须等新系统上线后才能使用,五一是一个小长假,为了促进节日消费,从5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取得的相关发票就可以参与活动,等5月10日云闪付APP系统有关抽奖模块上线后就可以进行即时抽奖,每人每日参与抽奖次数不得超过10次。

大同日报记者提问:个人中奖后是否要缴税?如何缴纳?

大同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杨辉回答:

按照《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文件第一款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次抽奖奖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次抽奖奖金由于超过了800元,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偶然所得”税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二次抽奖一等奖150000元,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30000元,实际得到120000元奖金。

本次有奖发票活动由大同市人民政府组织,具体由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承办,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具体实施。

(山西广播电视台晋北站 孙梦醒 实习记者 吕佩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