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份《实践修正通知(PAN)》,其中包含对元宇宙中非同质化代币(NFT)、虚拟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分类指导,该指南确认了以下内容。

01关于NFT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不接受NFT作为一个单独的分类术语,因为如果不说明NFT所涉及的资产,它本身就是模糊的。“由NFT认证的数字艺术”是可以接受的。

指南承认NFT可以用来认证任何东西(不仅仅是数字资产),因此由NFT认证的实物商品可划为适当的商品类别。它给出了一个例子:“由NFT认证的艺术品(第16类)”是可以接受的。

这也将适用于通过在线市场零售或提供的NFT,例如“与销售(经NFT认证的虚拟服装、数字艺术、音频文件等)有关的零售服务可以归为第35类。NFT的其他用途将被逐一考虑。

02虚拟商品

虚拟商品与实物商品将被同等对待,只有在明确定义的情况下才会接受虚拟商品的申请。例如,“可下载的虚拟服装、鞋类或头饰”可以归为第9类。

03虚拟服务/元宇宙

如果一项服务能够通过虚拟方式提供,UKIPO将继续接受这种服务,例如“通过虚拟方式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服务(第41类)”。

此外,UKIPO承认能够通过虚拟方式提供的服务(如视频会议)没有理由不能在元宇宙内提供。因此将通过元宇宙提供的服务与更传统的交付形式归入同一类别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例如,通过元宇宙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服务[第41类])。

然而,这种方法可能无法适用于所有的元宇宙服务,特别是当元宇宙中的某项服务不属于传统交付形式的同一类别时。指南给出的例子是供消费的食品和饮料的订购。这在物理世界中被认为是第43类服务,但在元宇宙中“消费”食物的化身则不会。

可能会被这个问题所困扰的特定服务也许会被一般服务类别所涵盖,例如娱乐服务,即提供基于虚拟现实或元宇宙的模拟游戏服务。

英国的新指南与EUIPO在明确性要求方面是一致的,并且需要明确提及NFT所认证的内容。然而,它比欧盟走得更远,特别承认了与实物商品交叉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确指出,这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技术领域,当出现新的发展时,指南将会根据需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