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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中旬,某海关联合地方公安开展“使命2021-16”打击走私行动,打掉走私高档洋酒走私团伙2个,查获涉嫌走私入境的白兰地、威士忌等洋酒36万余瓶,涉案案值达3亿元。

据了解,此次查获的洋酒走私案是一起低报价格的案件,也就是说进口洋酒的申报价格低于实际的境外购买价。

那本案的偷逃税款如何确定?

在昨天的视频中,我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涉税走私案如何确定涉案数量和计税价格的问题,今天就不再赘述,但对于低报价格走私,有一点我需要跟大家分享,那就是在此类型的案件中,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低报,那要如何证明,最主要的就是将申报价格与实际购买价进行对比,在我曾经的办的一起低报价格走私案中,办案机关居然将没有报关单货物认定为涉案货物,试问,如果没有报关单,如何证明其申报价格?如何证明存在低报?偷逃税款如何确定?

另外,关于洋酒走私案的偷逃税款的计核,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我想跟大家分享,那就是税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一般所说的“洋酒”,属于品目2208项下货品,大部分优惠关税税率为10%,另有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20%+0.912元/升,计核偷逃税款时,除有证据证明原产地并可以享受相应协定税率的以外,一般适用优惠税率。

专业律师介绍:李小梅律师 专注海关法律服务 走私刑事辩护 深圳执业律师

编辑:张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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