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平、门头沟、密云、通州、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

昌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就昌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入学条件及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昌平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学校周边新建、扩建住宅小区新增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入学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指导要求制定《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相应入学程序。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5.其他类型儿童入学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工作要求

1.加强入学保障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新增学位及供给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

2.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入学政策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区宣传、网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3.严肃招生纪律

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机构严肃处理。

4.强化部门联动

区政府统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教委作为主责单位,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采集表所填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力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入学工作列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统一思想、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指导要求制定《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机构

继续落实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工作。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初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抽调专人组成区联合复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复审。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材料、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审核程序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5月6日至19日),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的,无法取得在昌平区入学的资格。

(三)区联合复审小组开展联合复审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的,于2023年5月7日至21日将相关证件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区联合复审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分别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证件材料,由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委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复审小组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区联合复审小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审小组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小组同时开展工作,2023年6月1日前结束复审工作。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区联合复审小组将复审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6月2日前告知申请人,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同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应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各自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在本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应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23年5月31日)稳定居住九个月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单;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确认单,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以及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持有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居住地址为昌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北京市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申报入学地址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电子证的,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同时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原件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咨询地址和联系方式:

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10号院4号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69708814 69708824(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北京门头沟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

新京报讯 据门头沟教育消息,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平稳有序、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任务

(一)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超龄儿童、京籍无房适龄儿童信息需到区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单独采集。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接收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

非门头沟区户籍的京籍无房家庭,在门头沟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夫妻一方在门头沟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可在我区入学。

(二)小升初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门头沟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且已经办理回门头沟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学生,按照就近登记、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1.就近登记:各初中校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就近接收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学生)。

2.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接收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学生)。

3.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永定地区的大峪一小、实验二小永定分校共同对应大峪中学分校、首师大附中永定分校;永定地区的八中京西附小对应八中永定实验学校、八中京西校区;门城地区的育园小学、黑山小学、京师实验小学、大峪二小共同对应大峪中学、京师实验中学、八中永定实验学校、门头沟外国语学校、新桥路中学,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学生填报志愿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初中校。

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

4.小学毕业生因棚户区改造和山区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的,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对应的学校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解决。

(三)小学毕业生回区升学

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初审合格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全市统一网上审核学生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审核通过后,再由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和拟转入区分别进行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本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完成。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材料、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小学。

(五)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残疾程度到就近的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六)就读寄宿学校

学校招收寄宿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区教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录取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同时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七)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计划管理、过程监控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2023年本区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杜绝违规操作

1.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暑假前,各小学负责本校毕业学生的教育工作。

2. 坚决治理乱收费。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测试费和借读费等。

3.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4.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委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等信访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5.加强对本区义教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委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区教委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等信息。各学校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入优质高中预期。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开展期间,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义教入学工作。

2023年,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北京密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

新京报讯 据密云教育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本意见。该意见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区教委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坚持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学生在学区内就读。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1.小学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密云区工作、居住,其子女拟在密云区入学的,按密云区相关规定办理。

2.初中入学。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依据学生户籍和提供的住房凭证等材料统一分配入学。

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密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密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材料、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1.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申请继续在密云区就读初中的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3.申请到密云区就读初中的非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确认通过的,区教委为其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区教委依据《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其他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入学流程

区教委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各镇街(地区)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将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

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

(四)严肃入学纪律

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内审科)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041914 69046859(小教科)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041521 69040114(中教科)

北京通州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通州区教委消息,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通州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通州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区级为主,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 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2023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采用分配入学的办法升入初中。

为缓解局部地区入学压力,部分初中实施部分招生计划派位录取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小学入学,联合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2。

初中入学,联合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3。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其他说明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以2023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通州区购买房产并用于申请入学的,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四 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委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委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协调。副中心拓展区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乡镇组织、协调。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建立和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4。

2.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结合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3.强化部门联动审核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三)公示宣传

区教委通过“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内容。

区教委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特别是要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额到校等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四)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严肃入学纪律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3.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4.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子女;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子女;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

附件2 2023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01片区:

第一组:第四中学小学部、贡院小学、中山街小学永顺校区

第二组:民族小学、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

第三组:第二中学小学部、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

第四组: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后南仓小学紫运校区

第五组:南关小学、运河小学、玉桥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六组: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第七组:运河中学附属小学、临河里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第八组:通运小学

02片区:

第九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十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

第十一组:潞苑小学

第十二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片区:

第十三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十四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其他:

第十五组:第一实验小学京贸校区

第十六组:宋庄学校小学部

第十七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第一志愿,在联合派位学校服务范围内自有住房优先。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八组、第十二组、第十三组、第十五组、第十六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九组至第十二组、第十六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十三组至第十四组、第十五组、第十七组。

(二)租住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二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潞苑小学

第三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第四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五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第六组:张家湾镇中心小学、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第七组:上店小学、枣林庄民族小学

第八组:牛堡屯学校小学部、陆辛庄学校小学部

第九组:宋庄镇中心小学、师姑庄小学

第十组:运河小学富豪校区、东方小学北寺庄校区

第十一组:宋庄学校小学部

第十二组:贡院小学徐辛庄校区、翟里小学、葛渠小学

第十三组:潞城镇中心小学、卜落垡小学

第十四组:大东各庄小学、大豆各庄小学

第十五组:芙蓉小学沙古堆校区、杜柳棵小学、郎府小学

第十六组:西集镇中心小学、大灰店小学、新东仪小学

第十七组:肖林小学

第十八组:漷县镇中心小学、靛庄小学

第十九组:马头小学、草厂小学

第二十组:觅子店学校小学部、东定安小学、侯黄庄小学

第二十一组:永乐店镇中心小学、小务小学

第二十二组:德仁务小学、柴厂屯学校小学部

第二十三组:于家务乡中心小学、西垡小学

第二十四组:渠头小学

第二十五组:台湖镇中心小学、景山学校通州分校

第二十六组:银河湾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次渠家园校区

第二十七组:荣海小学

第二十八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四组至第二十八组。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与01片区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适龄儿童父母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28日至7月2日,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7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结果。

7月8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

附件3 2023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初中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第二中学、潞河中学

第二组:第六中学、首师大附中(通州校区)、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第三组:第四中学、北关中学、北京五中通州校区

第四组:运河中学东校区、玉桥中学

第五组:北京二中通州校区、人大附中通州校区

第六组:梨园学校、育才学校通州分校、运河中学

第七组:宋庄学校

第八组:理工附中通州校区

第九组:张家湾中学

第十组:牛堡屯学校

第十一组:陆辛庄学校

第十二组:甘棠中学

第十三组:西集中学、郎府中学

第十四组:漷县中学、觅子店学校

第十五组:马驹桥学校、大杜社中学、拔萃骏源学校

第十六组:台湖学校

第十七组:次渠中学、景山学校通州分校

第十八组:永乐店中学、小务中学、柴厂屯学校

第十九组:潞河中学于家务校区

(二)志愿填报和派位

1.志愿填报

适龄少年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一组至第十九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三组、第七组至第十九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六组至第十九组。01、02、03片区小学情况见附件2。

2.电脑派位

第一批次:适龄少年父母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适龄少年父母租住住房的,在第一批次派位结束后,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三、注意事项

填满志愿但因初中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适龄少年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的初中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初中入学资格。

适龄少年父母应保证信息准确,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28日至7月2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7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结果。

7月8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到派位的初中审核登记。

附件4 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北京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