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女孩在与男友在一中式快餐店就餐时,发现已经吃进口中的排骨里全是蛆。

与男友一起吃饭本应是十分愉快的事。4月14日,一名女孩与其男友在黄蜀郎鸡公煲一门店就餐,不料正在其大快朵颐之时,她发觉嘴里好像有一些异物,于是赶忙将嘴里的食物吐出。在将食物吐出后,吐出的食物却让女孩与其男友大吃一惊,只见吃到嘴里的肉和吐出来的骨头里全是蛆。

向这家门店的老板反映后,老板表示:这个品牌是全国连锁的,有上千家店连锁店,食物中出现虫卵不应是自己的问题,而是食物供应商的问题然而,供应商只同意退还餐费并赔偿100元。

女孩表示不接受,便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投诉并将相关视频发布到网络上。

随后,公司总部与女孩取得联系,承诺赔偿4888元,要求女孩删除相关视频。女孩称这个数字非常奇怪,怀疑是公司利用“死爸爸”的谐音对其诅咒,因此拒绝私了,希望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目前双方还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最讽刺的是,当通过百度搜索黄蜀郎鸡公煲时,在品牌文化一栏“品牌使命”中赫然写着“做出健康美味的食品”。

女孩在饭店食用了含有虫卵的食物,是否应当得到赔偿呢?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女孩又应当得到多少数额的赔偿?
【@叨叨说法】

一、女孩是否应当得到赔偿?

显然,女孩有权得到赔偿。当进入餐馆用餐时,便与该餐馆自动成立了一个餐饮服务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女孩有支付食物价款的义务,与此同时,提供服务的餐馆有提供饮食并保证所提供的饮食安全性的义务。

在本案中,女孩吃到了含有虫卵的食物,涉事餐馆显然违反了餐饮服务合同中提供安全饮食的义务。因此该餐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该向女孩赔偿。

如果女孩在食用后造成了身体不适,显然有理由请求涉事餐馆承担侵权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7条也规定: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真正如店主所说,食物中出现虫卵是食物供应商的问题,供应商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在本案中,排骨中的蛆虫果真如店主所说是供应商的问题,女孩便有两种选择,即向涉事门店要求赔偿或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如果要求涉事门店赔偿,那么涉事门店在赔偿后向排骨供应商追偿。

三、如何确定赔偿的数额?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在本案中,长满蛆虫的排骨显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女孩可以要求门店经营者赔偿餐费价格的十倍赔偿。根据一般常识,一餐排骨的价格的10倍不会超过1000元。因此该女子可以向门店要求赔偿1000元。

虽然经营者应当向女孩赔偿1000元,但这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该企业和其供应商信誉的损失显然不是1000元或其承诺的4888元可以弥补的。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十分重要。只有更多地了解法律,才能在需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叨叨说法,看案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吃亏!
#女子吃黄焖排骨发现满嘴是蛆#头条热榜#食品安全##头条创作挑战赛##合肥头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