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余女士发现邻居把花园修到了自己家的院子里。邻居除了把原本隔断两家地方的矮树都给挖了,还占用了自己家院子的一些空间。余女士提出疑问的时候,对方的回答让她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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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从上学起就没有离开过这个城市。长大后也顺理成章的结婚生子,一直生活在这里。

大概10年前,余女士和丈夫结了婚。因为双方的家庭条件都很好,所以两个人的家长就提议出钱给他们买一套房子。

余女士和丈夫当时看了不少的地方,总觉得都不太满意。后来终于在杭州郊区的地方,看上了一套排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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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觉得,这个房子位置很好,未来就算自己不住也可以让父母过来住。周围的环境绿化非常适合休假放松的时候过来住。

而且,这个房子面积很大,将来父母老了也都可以一家人住在一起方便照顾。开发商还送一个门前的面积不小的花园,未来也可以种花种草甚至种些蔬菜。

当时,余女士他们花了500万,买下了这套排屋。但是余女士和丈夫都在市里上班,住在这里通勤不方便,父母也都还想在城里住所以这个房子一直空置。

这天,余女士正在上班,接到了同个小区的一个朋友的电话,对方说余女士这个排屋的邻居最近正在给自己的院子修花园。过程中好像还占用了余女士家的部分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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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一听,有些着急,虽然房子自己一直没有住,但是也不能便宜了别人。周末的时候她就赶紧到这里查看情况。

余女士看到,邻居家的院子里 有很多工人在施工,他们说是这家主人要修一个花园。她注意到,原本两家之间用做隔断的矮树都不见了。而且,邻居家施工围住的绿布,确实已经拦在了自己家的院子里。

经过对比,余女士发现邻居占了自己家不少的地方。总面积少了足足有25个平方。非常气愤的她通过物业联系了对方业主。

没想到,对方表示自己这样做,是因为当时开发商设置的隔断是一个弧形,这样余女士家的院子就比自己家的多出一块,现在她只是把这个隔断拉直而已。并不承认侵占了余女士家的院子。

余女士对对方的说法感到非常无语,当时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就是这样设置的,怎么能私自说改就改。事实摆在眼前,居然不承认侵占了自己家的地方,真是厚脸皮。

余女士找到物业和街道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他们通过对比也表示,这个邻居确实侵占了余女士的院子。如果她想要把弧线拉直没有问题,但是要提前告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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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她私自挖走了原本公共区域的绿化,邻居表示,因为自己家施工,害怕浇灌的水泥对这些植物造成损伤,所以暂时挖走了,施工结束肯定会再栽回来的。

在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一、这位邻居因为自己院子需要装修,直接破坏了两家之间的隔断绿化,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绿化,归所有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即便是这个隔断的绿化在两家之间,但是并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属于所有的业主。任何人都不能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破坏或者挪动它。

这个邻居的这个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关权益,属于侵权行为。据她所说,施工结束后,她会把这些绿化再从新栽上。如果她重新栽培时这些植物成活,能够像原来一样,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这些植物没有能够成活,或者不符合正常的情况,她还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赔偿和补救措施的。

二、余女士的邻居在修建自家花园的时候,擅自侵占了余女士家的地方。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为相邻的两个房子的业主,在相处和处理问题的时候,应该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位邻居为了自己的方便,侵占了余女士家的院子,并不符合这样的基本原则。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这个邻居这样的行为是侵犯了余女士的院子,构成了侵权行为。余女士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这样的行为,恢复原状,让她赔礼道歉并且做出赔偿。

三、小区物业,承担着监督管理,为业主提供便利的责任和义务。在本次事件中,他们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这个邻居改造花园的过程,损害了其他业主和余女士的相关合法权益,或者进行干涉和制止。

业主和物业之间,是存在服务关系和服务协议的,物业的过失和监管不当,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后续的违约责任。

好在,通过物业的积极协调和沟通,双方能够达成和解,邻居也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改变和道歉,没有造成更严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