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刑事辩护律师答: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但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刑法》规定了强行交易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所称"暴力"指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实行强制或打击,如拳打脚踢、强拉硬拽等;"威胁"指对消费者或经营者一方实行精神强制,如以立即实行暴力相恐吓或以损害名誉相要挟等。"情节严重"主要指强行索要的价格明显超出合理价格且数额较大的;所提供的服务或出售的商品质量低劣的;由于强行交易造成恶劣影响的;实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等等。
  强买强卖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强行交易罪,应当受刑罚处罚
杨昌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百度刑事专家律师,哈尔滨市知名刑事律师,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维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杨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担任执业律师十余年来承办过数百起刑事案件,婚姻案件,很多外省的当事人都慕名而来。杨律师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类诉讼各个程序。能够与不同的办案机关进行及时高效的沟通,并能够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法律意见,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理想的案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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