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6名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饮酒,一人死亡
2022年12月11日20时至23时许,在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存武,组织时任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青川,省委委员、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文,省委委员、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洪涛,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永利,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
师存武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李青川提供8瓶白酒,当晚6人共饮用7瓶白酒。次日,师存武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
法析1:劝酒致伤致死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在劝酒的过程中,如有以下的情形,则应当视为侵权,如:强制性劝人饮酒、明知他人具有不能饮酒的情形仍旧劝酒、未尽到同行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回、未阻止醉酒人酒后驾驶而导致车祸事故的发生等情形)。
劝酒侵权行为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在本事件中,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析2:该举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中表明,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并同步持续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师存武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李青川提供多瓶白酒,已违反了简化接待工作这一工作要求,违背了车辆配备的工作规定与要求,也违反了勤俭节约的会议精神,应当予以处罚。
最终,经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师存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李青川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王学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青海省委决定给予洪涛、陶永利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培训期间大吃大喝,已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而这一事件在闹出人命后才不断发酵,引起公众注意与认知。此事的发生,应当敲响我们心中的警钟,常将八项规定放在心中,一心为民,谨言慎行,做人民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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