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流传一句建房俗语:“门上起高楼,家长遭狱囚”,意思是说,如果一户人家在宅院的大门上盖楼房,这样做会给家长招来牢狱之灾。

在乡村,直到今天,民众大多还自觉遵守这一建房传统风俗。那么这句俗语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有没有科学道理呢?

人们通常认为这句俗语,出自民间的风水歌诀,是一句风水方面的说法。这句话确实在古人风水典籍中被记载过,明代万历年间,有一位叫王君荣编著了一本《阳宅十书》,书中就有这句话。

书中在记录这句话出处时,采用的是“古人云”,也就是现在乡村民众习惯所说的“古人说”、“老话说”,从这里可以看出,这句话并不是王君荣,是引用了古人的话,在明代以前就有了这种说法。

这句话的出处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来自古代民间风水人士的自创。另一种是流传在民间的俗谚,后来被风水人士引用,编写成了风水歌诀中的一句。

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我认为,第二种的来源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国古代上到诸侯的封地城郭的城墙、王侯官员的官衙及府第,下到百的住宅,有严格的制式和等级制度。

比如,春秋时期,鲁定公十二年(前498年),孔子为鲁国的大司寇兼摄相事,也就是由孔子执政。当时鲁国的三大贵族季孙氏、孟孙氏和叔孙氏私邑的城墙,违反周朝所颁布的,贵族诸侯的城墙不得超过18尺之规定,孔子为了加强鲁国的君权,派子路堕毁三桓,史称“堕三都”。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周王朝对诸侯失去控制,有些诸侯对贵族失去控制,鲁国就是这样的诸侯国,堕三都最终失败,孔子也因此离开鲁国,周游列国。

秦朝以后的封建王朝,对京城以外的城郭、官府官员宅第以及普通百姓的住宅的制式和等级制度,越来越严,越来越细。特别是明清时期,这些规定就更加具体。

比如,宋代规定庶民住宅造宅,禁止使用歇山以及重檐屋顶,禁止使用重拱及藻井。明代初,这些制式禁止官员造宅使用,只有皇家才能使用。

明朝还将公侯和官员的住宅,划分成四个等级,从宅院大门的制式,到正屋(正堂)的“架”数、“间”数、台阶的级数等,加以严格限制,连油漆色彩的使用也有严格限制。

另外,庶民的屋舍,禁止使用斗拱制式,不能用彩色油漆。

到了清代,沿用朝代的规定,只是在明代规定的基础上稍作变通。但对大门的制式有严格限制,宅子的主人身份、官位等级不同,大门也不同,这就是古代的门第之分或门第有别。

比如,屋宇式大门,只有王府才能使用,七品以上官员的宅子,使用广亮大门。庶民屋舍使用如意大门。

如果超出了朝廷规定,就是“越制”,也称“僭越”,意思是说,一个所做的事情,超出了与自己身份不符的礼仪和规制。古代有一种罪名叫僭越罪,触犯这种罪的人,处罚十分严厉,比较轻的坐牢,一般的掉脑袋,很严重的凌迟处死。

也正因为如此,旧时农村普通百姓,建造房屋和大门时非常慎重,唯恐“越制”,招来牢狱之灾。

古代,门上起高楼,一般只有城楼的大门才这样做,那是为了看守城门的需要,再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古代每座城池都是国家的,是国家的象征,因此城门上起高楼是可以的。

但是,在古代,有两种建筑是不可以起高楼的,一是官员和百姓的住宅,二是官府衙门,否则就越制了。

因此,从现在来看,这句话是一句风水歌诀,从历史上来看,是历朝历代对民居的严格限所形成的民间习俗,并将其编成顺口的俗语。

我记得农村还有一句类似的俗语:“大门高过堂,家败人丁亡”,这句话也是民间风水顺口溜中的一句。其产生的历史背景,与上面一句是一样的。

“大门高过堂”应该指明清时期,朝廷对庶民住宅大门限制越来越严,不允许大门比厅堂高,而“家败人丁亡”,指的是越制后,给家庭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从现在社会及科学的角度来看,这类农村俗语,没有任何科学性,也没有任何道理。但是,如果放在封建社会这个历史背景来看,则有其产生的历史逻辑,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