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伟曾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副厅长,拥有正厅级的职务。他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同时也向上级行贿,以求升迁。他还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威胁社会安全。他的贪腐行为涉及多个领域和层级,严重破坏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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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伟的贪腐生涯可以追溯到他在包头市公安局任职的时期。当时,他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掌握着包头市的政法大权。他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保护伞、批准项目、调动人事等服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万余元。其中,有些贿赂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转交给他的,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权钱交易网络。

孟建伟在包头市任职期间,还涉嫌向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李秀风行贿。李秀风是孟建伟的上级领导,也是他的老乡和同学。孟建伟通过送钱、送房、送车等方式,向李秀风行贿共计500万元。李秀风则为孟建伟提供提拔和保护。2015年8月,孟建伟从包头市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并于2016年4月晋升为正厅级干部。而李秀风则于2017年3月被查处。

孟建伟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任职期间,继续收受巨额贿赂,并且开始卖官。他利用自己在公安系统的影响力和资源,为他人提供升职、调岗、评奖等服务,收取不同数额的回报。他还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分散给自己的两个副手: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永春和原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长王晓东。这两个副手也跟随孟建伟一起收受贿赂,并且帮助孟建伟控制和打击异己。王永春和王晓东也都在2019年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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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伟不仅贪污受贿,还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威胁社会安全。在他的住所和办公室,警方查获了猎枪四支、猎枪子弹955发。这些枪支和弹药是他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借用的,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他非法持有这些危险物品,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孟建伟的贪腐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经过审查调查,孟建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他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214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20年6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建伟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孟建伟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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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伟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国家法律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以为自己能够逃避监督和惩处。我们要坚决支持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坚决维护国家的权威和尊严,坚决清除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