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半夜打车回苏州,途中被司机收取返空费。
女子从上海打车回苏州,除按照约定支付205.19元外,半路还被司机要求支付返程的空车费。迫于当时夜深,又是孤身一人,只好顺着司机的意思支付了额外的120元返空费,事后越发觉得自己亏了,对此,官方给出回应。
王女士有急事需要赶回苏州,情急之下通过手机app打了一辆车,上车后向司机说明了目的地,并与司机协商此次行程按打表器的价钱收费,司机答应后,行程便开始了。
谁承想,行至中途,司机以外地车牌在苏州没有办法接单为由向王女士提出支付120元返空费的要求。
王女士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时听到司机说要返空费时,她愣了一下,心想120元的费用都可以跑自己坐车回来的三分之二的路程了,她认为司机收返空费很不合理。
由于当时夜深,自己又是孤身一人,王女士还是不情愿地支付了120元。
王女士事后回应:“那个时候已经是傍晚了,我一个女孩子打车回家,心里也是有些不安全感的。”无奈之下,只好被迫答应司机不合理的要求。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司机收取返空费,必须和乘客协商解决,乘客无义务支付返空费,如认为不合理可当场拒绝。“相关规定没有禁止司机收返空费,但是必须跟乘客协商。”
官方工作人员的回应默许了司机的做法。他虽认为女子没有义务支付返空费,但由于其并未当场拒绝,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是两人协商的结果。
网友对于王女士的遭遇纷纷热议。
【@叨叨说法】
一、王女士途中支付的120元能否要求返还?
途中支付的120元不能认为是二人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
为实现市场上自愿、平等、公正的交易,任何协议都应当在法律之下运行,除了满足合法的基本要求外,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还需要基于自愿原则发生,交易双方应当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建立在平等互利原则的规范内。
本案中,额外支付120元费用是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行程开始前协商的结果,王女士在当时的情境下迫于无奈,支付120元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其自愿支付,不能认为是协商一致的合法有效行为。王女士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要求司机返还120元。
二、返还120元对司机是否存在不公?
所谓的返空费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司机本应在行程开始前的协商过程中提出,中途提出不能排除司机具有利用乘客危困状态的嫌疑,更何况,打车平台在设置计费标准时应考虑司机的出车成本,所谓的返空费完全可以在乘客下单时体现出来,赋予乘客自主选择的权利。
本案,如果司机事先告知王女士本次交易需要支付一笔返空费,那么交易的自主性便得以实现,若该笔费用确属必要,按约定支付后也不至于给乘客造成心理压迫。突破原则的行为只能自食其果。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通过线上平台搭建起的交易能否私下形成新的交易?
交易的有效性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便可得到法律的认可。
对于平台而言,其通过限制某些词类的使用或对相关信息打码便是其维权的手段,至于他人脱离平台的交易平台方无权干涉。对于消费者而言,平台作为一份保障,更能体现安全性和时效性,脱离平台需要慎重考虑。
本案中,有人对王女士的遭遇感同身受,表示自己打车时也曾收到类似的要价;也有人认为司机要求支付120元情有可原。但话说回来,漫天要价与赚血汗钱之间只有一线相隔。
你还遭遇过怎样的打车怪相?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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