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一名女子深夜被数十名路人包围,并被拳打脚踢。在围观的人群中,竟然没有一个人出来阻止,反而有人拍手叫好。这名女子究竟为何会引发众人如此愤怒?
据了解,事发当天晚上,李女士将车停在路口中央后,看朋友打麻将忘记了停车这回事儿。等到下楼去取车时,李女士发现十多人气势汹汹的围着她的车。
被堵了两个小时的众人,此时已经火冒三丈了。但是李女士却丝毫不觉得自己有任何过错,反而出言挑衅,不就是多等了一会儿吗?至于吗?她还自以为了不起地说自己上头有人,谁敢动我?你们动我一个试试看?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
听到李女士这样的口气,被堵的众人实在是忍不了了,上去就踹了李女士一脚。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围殴,李女士最后被打进了医院。
在医院里,浑身打满石膏的李女士对调解员说,自己被拳打脚踢,甚至骨折了,手指动弹不得。
调解员立即联系了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刘女士。刘女士表示,自己这一方只是正当防卫,根本没有打李女士。她说,李女士指着她鼻子在骂,刚下了车就冲过来了。她的家人看到她被拽头发,就上来想把她拉开。事情最后演变成了围殴事件。
针对此事件,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停车在路口中央确实是不应该的,但并不至于被围殴。也有人认为,李女士的态度太过嚣张,不尊重他人,应该受到惩罚。然而,也有人认为,无论如何,暴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被围攻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番茄说法】
一、李女士的行为触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破坏、损坏或者以其他方法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
第一要件,直接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也可以是故意损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的运行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通信设备等。
第二要件,阻碍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比如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危及公共安全等后果。
对于李女士的违停行为,虽然可能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其主观上并没有破坏故意,且此次停车事故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车辆损毁等危害结果。
因此,笔者认为,李女士的行为不符合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要件。
二、刘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为了防卫自己、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遭受不法侵害;
2、为了防止或者抵御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
3、采取的行为必要;
4、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5、没有其他不应当对其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刘女士是在为了防卫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的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她的行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事件描述,李女士在停车方面存在过错,而且口出狂言,刺激了众人的情绪。刘女士的说法是,她只是被李女士辱骂并被拉扯,她和家人只是想要拉开李女士。
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刘女士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为了防卫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是,是否刘女士的行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还需根据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来确认。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被告人对于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限度有过错的认识,则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来判断被告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最后,我们也要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于违停现象的执法力度,让公众形成共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环境。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番茄说法,看案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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