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委托朋友代为办理交强险,男子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全责,才知道朋友忘记为其办理保险,之后男子认为事故应当由朋友来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先生的车辆的交强险已经到期,由于自己没有时间办理,便让自己的好友凌某帮忙代办,并给对方付了钱。凌某不好意思拒绝,便顺口答应了。

王先生和凌某是多年好友,在他看来凌某办事情也很靠谱,所以对于委托对方办理保险这件事非常放心,事后也并没有追问凌某办理结果。

然而事情总是事与愿违,凌某很忙把这件事给忘了,王先生一直以为对方已经帮自己办理了交通强制险

不巧,王先生有事开车上路,没想到自己却违反交通规则逆行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认定,王先生全责。

既然全责就需要王先生承担交通事故的就赔偿责任。王先生当然第一时间想通过保险进行赔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然而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得到交警事故鉴定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交通处罚通知,理由是王先生额车辆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交强险。

这个结果令王先生非常吃惊,自己明明已经委托凌某办理交强险,为何还会有处罚通知呢?

王先生和凌某确认才知道,对方虽然收了钱,但是却忘了给办事。这个结果令王先生很无语。

王先生非常生气,觉得凌某答应了并没有给自己办理,导致自己无法使用保险进行赔付,凌某是有责任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于是王先生联系凌某要求凌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认为是凌某没有办理交强险,因此应当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凌某并不接受王先生的说法,凌某认为,车辆不是自己驾驶出现的事故,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王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事故全责,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王先生由于自己驾车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并被认定为全责,按照法律规定,王先生应当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假如王先生没有违规驾驶,也不会出现交通事故。

二、王先生因未按规定办理交强险而被行政处罚,王先生认为与凌某有关。因此认为凌某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作为车主,应当对车辆续保负直接责任,尽管请凌某帮忙,事后却并没有进行跟踪事件进度。导致对方忘记后自己并不知情。

显然,不管凌某是否忘记代为办理,王先生都应当自行把办理交强险作为重要的事情来看待。

并且,不管车辆是否发生事故,车主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交强险,因此,王先生 交通事故与凌某是否办理保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王先生要求凌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