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张军院长指出:“解决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根本在于司法理念的转变,在于司法理念现代化。“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阜蒙县人民法院主动转变观念,主动担当作为,把能力司法贯穿到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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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娟同被告人周某军相邻居住。2021年夏天,张某娟的丈夫(受害人)兰某涛用铁锹挖两家边界沟,周某军认为该处是自家地方,因此趁兰某涛不备用铁锹打了兰某涛头部,致使兰某涛头顶部位受伤。被告人周某军妻子(受害人)徐某红用手机现场录像时,被被告人张某娟掰伤小手指。经鉴定,兰某涛与徐某红均构成轻伤,被告人张某娟与周某军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分别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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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阅卷后发现该案的起因系两家边界问题产生且积怨已久,如果单就案件本身就案判案,二被告人对各自行为均无悔罪认识、不能相互谅解、均判处监禁刑,不但不利于化解矛盾,还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如处理不及时,矛盾会越积越深,不但影响邻里关系,还不利于和谐稳定。因此,为更好地从根源解决问题,本院多次与两位被告人进行沟通,在审理中向其释法明理,讲清诉讼成本,在调解过程中,依托本院开展的“千人解万纷”活动,主动联系当地村民委员会,邀请村民评理说事员参与调解,共同到现场对双方有争议的边界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当场丈量,听取双方的意见,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从法律、情理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通过释法说理,两家最终均同意各让一步,顺利解决了两家多年的纠纷。矛盾根源解决后,二被告人对各自当时冲动行为的违法性都有了深刻认识,双方均对对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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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被告人张某娟及周某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作出后,阜蒙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讲清法院判决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提示今后约束自身行为,双方保持和谐共处。同时对判后访情进行评估,通过讲解、告知、提示,当事人当即表示服判息诉,彻底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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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故事流传至今,彰显了中华民族和睦谦让的美德。邻里之间应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为对方着想,就会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相互谦让一小步,文明和谐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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