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凌晨3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新昌路查获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蔡某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9mg/100ml。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蔡某某2020年因酒后驾驶被清河门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再次酒驾
蔡某某介绍,因为五一小长假,他和几位朋友相约在KTV唱歌,一起聚聚。他们从2日晚一直唱歌到3日凌晨3点才结束。蔡某某以为后半夜路上不能有交警,就开车回家,结果途中还是遇到了执勤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清河门大队对蔡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9天的行政处罚。蔡某某两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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