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文具店老板认定小女孩是小偷,当众为难小女孩并要求“搜身”,小女孩的爷爷保护孩子不被搜身,报警维护小女孩的清白,所幸警察赶到现场为其讨回公道。
近日一位妈妈在网上发声,称自己的女儿和孩子爷爷在一家文具店买所需的文具用品。购买后,商家不让女孩离开,表示女孩偷拿了店里的胶带,已经被监控录像拍下了全过程。商家要求对女孩进行搜身检查。
尽管女孩的爷爷多次向商家说明女孩绝对没有偷拿胶带,但商家在搜身未果的情况下,依旧对女孩百般刁难,一定要女孩交出藏起来的胶带。女孩在店内委屈大哭。爷爷坚信女孩是清白的,于是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通过监控录像查明,女孩只是拿了一个胶带看了一下,之后也放了回去,一切都是一场误会。
这不禁让我回想起在贵州毕节另一个的案件,女孩被老板娘冤枉没有付3.6元,把女孩的照片和姓名挂在店门口,贿赂学校学生将此事在校内进行宣传,老师在不分青红皂白的情况下当众批评了小女孩,女孩不堪羞辱从30楼一跃而下以证清白。
当发生江苏扬州这个事件后不禁让人感到一阵后怕,如果当时小女孩的爷爷没有在现场,如果当时爷爷没有及时的报警处理,商家会怎样刁难这么幼小的小女孩,小女孩是否也会因为此事而做出极端的事情。
此事一经发出,网友愤愤不平,在商店门前摆放白花和卡片,卡片上写着“早日倒闭”“走好”等文字,目前这家商铺已经关门停业,商家在网络对小女孩和网友进行了道歉。
如果在生活中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是否要同意商家进行搜身?这件事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叨叨说法】
一、商家对小女孩的搜身检查是否合法?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商家对小女孩进行搜身这一要行为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并且侵犯了小女孩的人身自由。对于商家的行为,女孩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生活中我们遇到要“搜身”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被商家或者其它非公安机关要求非法搜身,首先我们应当严词拒绝,这是我们的合法权利。
如果商家仍旧要求搜身或强制搜身,我们可以在保障个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报警处理,保留非法搜身的证据如录像,等警方赶到现场时和警方说明情况。
我们在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慌张,冷静处理,如果受到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此事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要擅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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