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赌博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移,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那么,洗钱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呢?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帐户,然后才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藏匿于各种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宾馆、洗浴、歌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使用现金量大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杨昌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百度刑事专家律师,哈尔滨市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维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杨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为哈尔滨专业的刑事律师。担任执业律师十余年来承办过数百起刑事案件,很多外省的当事人都慕名而来。杨律师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刑事诉讼各个程序。能够与不同的办案机关进行及时高效的沟通,并能够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辩护意见,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理想的案件效果,尤其擅长毒品类刑事犯罪及经济诈骗类,职务类刑事犯罪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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