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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区地摊经济临时便民摊位招商的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为规范县城流动摊点经营秩序,决定在世纪鑫城商业广场内设置临时便民摊点,试点性推动地摊经济发展、夜间经济发展。现将世纪鑫城商业广场内摊位招商公告如下:

一、招商原则

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试点性推动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

二、摊区规划

在世纪鑫城商业广场内,规划摊位70个,允许经营日杂百货、小商品、小食品类(非烧烤、非油炸食品)。运营时间为每天下午18时至晚上22时。

三、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均可参加报名,先报先得,报完为止。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户只能经营一个摊位。

四、招商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综合各申请人的诚信及经营内容等,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摊位。

凡报了名的人员凭报名号由本人到指定地点参加抽签,超过规定时间,取消抽签资格。

五、报名及抽签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5 月 8日 至 2023年5 月 19 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恭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108办公室报名。

3、抽签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

抽签地点:凭报名号及本人身份证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108室参加抽签。

六、摊位招商期限

一年一签,合同管理。

七、卫生费

每个摊位每月收取卫生费6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垃圾处理费。

八、管理规定

(一)摊主须七天内签订协议,按划定的经营种类经营,并且只限本人经营,严禁转租、转包、转让或自行改变摊位用途。

(二)本次设置的摊位为临时摊区,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遇政策调整,所有经营者应该服从管理,立即无条件撤出。

(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诚信经营,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临时摊点的日常管理,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县城管执法大队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落实摊点的秩序、卫生等要求。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经营类型进行经营,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侵占他人利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设施。

(五)不得将灶具、炉具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摊点处,禁止经营烧烤、油炸食品。

(六)经营户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将垃圾分装好投放到指定位置,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带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七)不得摆放灯箱广告、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

(八)摊位照明使用电瓶应急灯,严禁私拉电线。

(九)坚决禁止噪音扰民,经营户每天晚上10:00前,将所有摆放物品带走,非经营时间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临时摊点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本人负全责。

(十一)经营期间,应在指定地点设摊,须将物品摆放整齐,自备垃圾容器,保持地面整洁卫生,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得使用喇叭叫卖,不得擅自搭建棚舍。

(十二)自备机动车按规定时间进场,装卸货后即时驶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

(十三)不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的,将取消摊主经营资格,退回摊位另行安置。

咨询电话:0773-8215966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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