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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于2008年6月与女友张某结婚。婚后经过几年的打拼,夫妻俩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小轿车。不久之后,夫妻俩生下一个儿子。

2013年3月,张某发现丈夫行动有点诡异,调查之后发现丈夫与另一名女子在某小区同居,金某对此也承认。张某十分生气,要求与金某离婚。金某不愿意离婚,苦苦哀求。

为表真心,金某当着张某和家人的面,写下保证书,内容为:“保证今后对家庭忠诚,如果因我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我负主要责任的,我愿意放弃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并赠予女方。”

然而,没过多久,金某恶习难改,又与其他女人同居。张某发现,坚决要求与金某离婚。金某自知理亏,怕自己辛苦打拼的财产归张某所有,明确表示不想离婚。

随后,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取得全部财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签署保证书时张某没有对金某实施欺诈或胁迫等行为,也没有引导金某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保证书的内容是金某的真实表示,属于合法的赠与行为,真实有效,遂判决准许离婚,张某同时获得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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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通俗讲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财产,直接带自己的身体走。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过错包括四类,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从中可以看出,一般的“出轨”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不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

况且,即使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也并不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不会必然导致不分或者少分。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过错的赔偿,证据充分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而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不可能“漫天要价”,使有过错的一方由“富可敌国”瞬间变为“一无所有”。

法官一般都会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过错程度综合考虑,赔偿的数额一般也不会太高,有钱的可能会判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可能只有几千或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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