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河北石家庄,年轻男子过马路时,被一辆宝马车撞倒在地,宝马女车主下车吓唬男子,如果报案就会留案底,小伙子无奈只好让女车主走人,没想到一名交警值班路过此地,见此情形便上前询问小伙子是否受伤,并认为应当作事故认定。然而女车主却并不买账且态度嚣张。女车主的举动引起众怒。而结果也令她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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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小伙子过马路时有点着急,并没有注意车辆情况,随即被迎面开过来的一辆宝马车撞倒在地。

小伙子感到身体产生剧烈疼痛,他试图从地上起来,但是因为受伤根本起不来。此刻宝马车也停了下来,司机是个女的,这位女子走到小史跟前,并没有询问其受伤状况,而是说小小伙子违规责任不在自己。

小伙子这才反应过来,慢慢的从地上坐起,沮丧的看着女车主巧舌如簧。小伙子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大事,女车主不停的威胁小史,说如果报案就会留下案底,对他没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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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本来就自己的行为有点担心,宝马女车主这么一说,小伙子更不敢说话了,于是让说自己没事,让女车主离开。

此刻,由于发生车祸,路上的行人纷纷围了过来,人们看到女车主不仅不愿意承担责任,还威胁小伙子,大家都愤愤不平。

刚好一名交警到来见此情形便过来了解情况,此刻女车主正准备离开,但是交警制止了对方。并询问小伙子身体状况和当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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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车主本想迅速离开是非之地,没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交警询问小史情况,小伙子不敢吱声,女车主见交警追问事情原委,怕自己无法离开,便向交警发了飙。

交警告诉小伙子,既然受伤了就做事故认定,路上也有监控,还是报警来处理最好。小伙子见有人给自己撑腰,刚才是因为被女车主的气势给吓倒了,如今不仅有人撑腰,路人也纷纷谴责女车主的行径。于是小伙子报了警。

之后小伙子被送去救治,由于报了警需要事故认定,女车主也无法迅速离开,于是对交警进行辱骂,称对方不息事宁人还挑事,路人们本来就看不惯女车主的嚣张劲儿,于是纷纷指责她。正在大家争论期间,民警到来,把女车主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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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一、女车主见小伙子并不太懂法,于是威胁对方报案就会留下案底,显然是为了脱责的借口,其目的是想要迅速离开摆脱责任。

小伙子的心理也和很多人的心理相似,由于不懂法律法规,导致出事后担心自己要承担责任,因此面对对方的责难,就会想要息事宁人,宁可自己吃亏,也不想惹麻烦,但是往往正是这种心理,让对方的不法行为得逞。

遇到这种情况,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即使小伙子自己有责任,车撞人车辆也无法脱责。不过责任大小不同而已。另外,既然违规就需要承担责任。没必要为了怕留案底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警询问小伙子受伤情况并建议对方报警处理,女车主却认为交警没事找事并辱骂对方,交警处理交通肇事,本来就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可能看到不闻不问,事情了解清楚才能处理。

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并不愿追究对方责任,民警也无法进行处理,只能给其帮助。

而交警尽责询问事情原委女车主却从中阻挠和辱骂,妨碍执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妨碍执法的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女车主被拘留五日。

三、事件经过鉴定,确实是小伙子负主要责任,而宝马女车主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小伙子受伤的费用,也有一部分需要由女车主来承担,结果总比之前让车白撞了还要自己全部支付费用更合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对于撞车事故,双方都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事情的最终结果,小伙子因此被撞伤,因此健康权受到侵害,对此结果经过事故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并且小伙子承担主要责任,女车主承担次要责任。

所以,在对损害结果进行承担责任时也需就此按照双方责任大小进行划分,女车主并没有任何损失,但是小伙子的损失也需要双方共同按比例承担。

因此,遇事不能怕事,否则对方就会抓住这个弱点,强词夺理的占便宜。既然责任是双方的,就应当共同承担。

这件事你怎么看?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