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一片质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注意到,女子在网络上发布视频表示,2 日晚她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 2 个大人 3 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后座小孩撞了很多次椅背,女子无法忍耐后回头制止道:" 不要撞椅背了,要有礼貌一点哦,家长也不管一下。" 孩子母亲却愤怒回击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随后,孩子父亲也开始辱骂女子,女子自己也骂了回去。双方发生口角期间,列车工作人员虽及时赶到进行调解,但孩子母亲还是在争执中扇了女子一巴掌,随后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视频中,女子称,在此次警方调解过程中,孩子家长为了息事宁人,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要求和解;女子本人完全接受警方的行政处罚,但是坚决不接受和解,一定要让始作俑者得到该有的判定,并且提出处罚要比自己更重。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

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该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网友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

其中不少网友表示,对处罚结果不能理解: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

还有一部分支持该女子的网友是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出于孩子教育问题,表示必须支持小姐姐,以此案例警示广大家长要好好教育自家熊孩子才最要紧。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被打后最好选择报警而不是还手,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这就是把有理的事变成了无理,实在是不划算。

实际上,该案之所以引起广大网友评论“炸锅”,关键还是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互殴。网友认为,被打了才还手,不能认定为“互殴”,只是正当防卫。

来源:中宏网新黄河

嘉宾:刘汝忠律师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方弘:什么是法律上所指的互殴?本案的女子和三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上所定义的互殴?

刘汝忠律师:法律上的互殴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而且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以本案而言,这就需要看双方是不是具有不法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且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

那么,我注意到网上很多人评价这个女孩还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实际上这就取决于你还击的时间是不是几乎同时发生。“几乎同时发生”是指对方掌掴她的时候,她做出一种很本能的、很即刻的一种反应。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这个女孩做出看对方是不是过激行为的判断,才能认定是正当防卫,我个人觉得对这个女孩要求是过高的。一般人可能是一个正常的应激反应,要保护自己,要对抗不法侵害的行为。

所以,如果双方的行为是同时或者即刻发生的,我个人是偏向于认为女子的行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方弘:也就是当对方扇了她一巴掌,然后她又马上反手打过去或者还击回去,算是您刚才所说的即刻吗?

刘汝忠律师:也就是说,不能在对方掌掴了这个女孩之后,过了几分钟女子再去打他(她),这就不算正当防卫了。

正当防卫显然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过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指导意见实际上都有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的规定。

我也注意到,相关规定对定性为正当防卫的要求相对是比较高的,比如规定中明确,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的一方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行为。这里面就有两个要求,第一个要求是有过错一方先动手,要求是且手段明显过激。

以本案来讲,他(她)掌掴女子一个巴掌,这算不算手段明显过激?我觉得在这种公众场合,尤其是在高铁等公众场合相互的对骂,然后掌掴对方,我认为这种手段是明显过激的。当然,这种过激可能每个人有不同的判断。

另外,指导意见还有一个要求,在对方要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如果对方打了你,你可以避免他(她)继续打,你先避免,你不能避免,才去采取正当防卫。

所以,我认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正当防卫行为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人在当时的状况下是会有应激反应的,这种应激反应可能是你打我一下,我立即为了保护我自己,可能我也打你或者说我至少避免你再来打第二次,我要先打你一次。这是我的观点。这个观点可能带有一些个人的情感。

方弘:您刚才所提到应激反应,我一下就想到了小孩子之间,我打你一拳,你打我一拳的情况。通常情况情况就是对方先动了手,小孩子一下就会还手,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经过任何思考,家长问的时候他就说对方先打了人。事实上,在成人的世界当中很多时候也是这样,对方一旦打了你一拳,很多人马上就还一拳或者踢一脚,我们马上又还了对方一脚。

其实,很难说我的这一脚我是想伤害对方,还是为了自卫,还是一种应激,还是出于一种报复等。那么,有没有其他正确的方法呢?比如,女子被打了以后,是否可以去找列车长求助等等?这算不算是有其他的选择?所以,这是否就成为这名女子进行行政复议是否能复议成功的关键?

刘汝忠律师:行政复议是一个救济手段。行政复议能不能够撤销对该名女子的处罚?其实最关键的确实就是看她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她能构成正当防卫,这个处罚就会被撤销。当然,也可能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重的话,作为复议机关是可能变更的,比如说把罚款变更为警告,不再罚款,这也是一种处罚结果。

到底这名女子的行为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严格按照公最高检、公安部2022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女子能不能够构成正当防卫就是要做两个判断:

第一,对方采取的手段是否明显过激。

第二,这名女子是不是可以采取避免这种所谓不法伤害、不法侵害的继续发生的行为?

那么,如果对方不是过激的行为,也能够避免不法伤害的发生,女子就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是,以本案来讲,我还是认为在列车上,女子去寻求列车员或者列车长或者乘警的帮助,这当然是我们所理解的一般理性人的做法。但是,我觉得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有这么高的理性,这样的冷静处理事情的态度。

而且,为什么我强调发生的时间?对方掌掴女子一下,然后要求女子马上去找乘警。这个列车上,乘警到底在哪个车厢,都不知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即时发生的,我是倾向于认为应当算正当防卫,而且从环境来讲,对方好几个人,引发这个事情的原因也在对方。

方弘:其实是势均力敌。女子即便回手,对方三个成年人,她也很难是他(她)们的对手。那么,遭遇女子这样情况,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刘汝忠律师:正确的做法,如果理性一些,就是像你刚才说的,真正做到所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是,这个对一般人来讲要求太高了。即如果遭遇被打,我只能去找列车长或者找列车员或者寻求乘警的帮助。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好的、正确的做法。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尤其在这种公众场合下受人侮辱性的掌掴。女子的情绪,我是能够理解的。

方弘:而且,又何况这是事出有因。对方是一错再错,先是孩子不停的踢自己的椅背,劝阻以后,家长不但没有阻止孩子,反而还辱骂女子。对方其实是有错在先,而且是一错再错。

刘汝忠律师:首先,家长处理孩子和他人之间冲突的这种方式,反而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实际上,家长是在无脑的护短。这种无脑的护短可能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以及今后进入社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孩子可能今后就会养成一个趋炎附势习惯或者行为。甚至孩子会觉得今后即使有违法行为,父母可能能够袒护我,保护我。

其实,这样的袒护、“保护”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我非常认同网上很多网民的观点,即对熊孩子应该更好的教育引导。在这个时候,恰恰不能护熊孩子的短。我认为大多数家长都不应该这样,也不会这样,只是少部分的家长。尤其是在高铁这样的公众场合,家长更应该教育孩子遵守公共秩序。这是一个最起码的法律要求、道德要求。

方弘:所以,有人说每个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双熊父母。熊孩子不教育,看似爱孩子实则是害孩子。之前网上流传的视频我看了都难以平静,在公交车上,有个小男孩不停用脚轻轻踢对面的男青年,男青年被惹怒后将小男孩过肩狠摔到地,并对着他的头部连跺三脚。还有大家都知道的知名歌唱家的儿子,因为太被宠溺了,最终坐牢十年。所以,惯子如杀子。父母不教育孩子,社会自会教训熊孩子们,而且代价是十分惨痛的。

最高级别的教育不是不能让孩子吃亏、受委屈或孩子读了名牌大学或者一份体面的工作,而是以道德为根本的教育。古语云,“爱子,教之以义方。”爱孩子就应该教导他遵守道德规范,让他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