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浙江,杭州。女子戴着金手镯做磁共振检查身体,发现自己的手被磁场震麻了,女子怀疑含金量四个九的手镯并非纯金。于是找到店家索要说法,店家称,无法确定手镯是在该店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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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金手镯和金耳环都是在当地的一家百货店买的,当时花了不少钱。因为喜欢,李女士就把手镯和耳环每天戴着,即使干活也不会摘下来。

事发当天,李女士感觉不舒服就去做身体检查,检查前,李女士和大夫沟通,对方称金银首饰不用摘下来,李女士的耳环和手镯都是四个九的金饰,因此就戴着进去了。

做检查期间,李女士戴着手镯的手臂感觉非常明显,不停地产生高强度震动,李女士怀疑是手镯的问题,而同样戴着耳环的耳朵却没有任何感觉。

两下对比,李女士心里产生了疑问,既然金饰对检查没有影响,耳环和手镯的感受不同,是否意味着手镯纯度并非标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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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检查结束后,李女士回家找到了当时买首饰时的发票,到店询问手镯的纯度问题。

李女士的手镯背面,打着金饰的品名和纯度四个九的字样,但是按照李女士做检查的感觉,手镯的纯度还是令人生疑的。

李女士说明情况,店家称看是否真假可以用火烧,但是李女士并不同意,她认为,目前还没有鉴定到底手镯什么情况,假如烧了就没有证据了。但是店家称那就没办法检测真假。

李女士说明了自己做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认为发现问题就要寻求答案,作为店家应当对自己的产品负责。

店家随后对李女士的手镯进行了称重,显示的重量和发票上的标重之间相差0.3克。店家认为,李女士所带实物和当时发票上标示的重量并不相同,因此无法确定李女士拿到店里的手镯就是本店的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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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让李女士无法接受,李女士称,手镯在佩戴过程中会产生磨损的,因此肯定会有误差,况且手镯上还有该店的品名,怎么能说不确定呢?这个说法无法接受。

因此,既然店家并不确定手镯是自己店铺的,那么李女士的问题也就无法得到解决。事情还在协商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一、李女士确实很细心,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问题,由于磁共振对有磁性的物质可能产生磁场反应,导致其发生共振现象,但是纯金和纯银的除外。因此李女士怀疑手镯含量不纯,也是有科学依据的。

不过李女士如今发现问题,距离当时买手镯的时间相差了三年,而且在此期间李女士一直佩戴,佩戴过程中产生磨损也是正常现象,李女士如今称重显示的重量与当初发票标示数量相差0.3克。

按照磨损可能产生的损耗情况,一般的磨损误差在0.5克以下的都是正常范围。显然,李女士的手镯显示重量也在合理范围之内,店家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确认物品的来源。因此,店家提出重量不符,不能成为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

另外,店员称对于手镯后面的字号品名也不能确认是自己店内的物品,完全是推托之词,大部分有字号的产品都是能够确定是否为自己产品的,因此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李女士的鉴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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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女士可要求做专业鉴定,确定产品的归属和纯度,即使重量有损耗,但是物品的纯度是不会发生改变的,因此可通过双方确认的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并以此向店家追责。

假如鉴定结果正如李女士的判断,那么店家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店家交付产品时,并没有将产品真实情况告知李女士,李女士选择的是四个九的纯度的手镯,但是店家交付的确是不符合真实情况的产品,显然店家的做法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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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同纯度的产品有不同的价格,而李女士用高价买了不符合该价格的产品,并没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店家侵犯了李女士公平交易权。

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既然李女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那么就应当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李女士可就此提出赔偿诉求。

三,店家以次充好,虚假标示产品纯度,涉嫌消费欺诈,李女士可要求退赔。

消法48条规定,经营者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应当依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本事件中,店家的手镯标示纯度和实际不符,违反了消法规定,应对此李女士承担民事责任。

消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李女士来说,或许不一定要求惩罚性的赔偿,但是自己毕竟被欺骗了好几年,如果不是做检查也许永远不会发现,而因此被欺骗的消费者或许还有很多,店家的这种做法确实令人反感。

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协商或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