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天皇在禅位前后,生活方式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新一任天皇需要给予退位帝一定的经济待遇以保证其生活水平,即上皇的“御料”。平安时代的上皇御料包括顿给料、封户、敕旨田、年给、院分国、御领庄园和后院领。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但并不完全同步,所以本节内容的时间划分没有采取政治上的时间段限,而是依据生产关系的变化大致分为平安前期与平安中后期,约以宇多上皇时代为界。

一.平安前期的上皇“御料”

最早涉及到上皇的物资供应的史料是孝谦天皇天平胜宝八年六月的“太政官处分,(圣武)太上天皇供御米盐之类,宜充唐和上鉴真、禅师法荣二人,永令供养焉”。然而这里提到的“供御米盐”指的更像是对上皇生活的一种供应,而非专指属于上皇的个人资产,和上皇御料还有一定的区别。而在弘仁元年九月嵯峨天皇敕令“大和国田租、地子稻永充平城宫杂用料”即将大和国的田租等收益赐给平城上皇作为日常开销,那么这些“杂用料”就可以由上皇自行支配,可以算得上是有记载的最早的上皇御料。随着社会经济的演变,上皇御料种类和数量也随之变化,平安前期的上皇御料主要有“顿给料”、封户、敕旨田、年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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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给料”是充当上皇临时用度的物品,也是最早见于史籍的上皇御料之一,顿给料多为丝锦布帛以及日常用品。贞观十八年十二月八日阳成天皇“敕令所司奉白绫二百匹、绫三百匹、白绢五百匹、绢二千匹、帛五百匹、白丝三百匹、丝七百絇、细屯绵千屯、石见绵四百屯、调绵一万屯、庸绵五千屯、细布千端、调布二千端、新钱二百贯文于(清和)太上天皇宫。”即为赐予清和上皇的顿给料。

顿给料一般在上皇宣下后随即赐予上皇,但也有成为常例每年都会赐予的情况,如醍醐天皇延喜十一年十一月九日“奉敕:每年绵二千屯可充进宇多院,但其官符,十月五日宜下大藏省,立为恒例者”,即每年都进奉绵二千屯给宇多上皇以备杂用。虽然在一些敕令诏书中有时会省略赐予顿给料的字样,但绝大多数上皇在退位时都会得到一些顿给料以供其生活所需,顿给料在上皇御料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大,却是上皇御料中最基本、也是延续时间最长的进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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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户,也称为御封,是平安前期上皇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上皇受赐封户始于淳和帝时期:“奉充封户,太上天皇(嵯峨)一千五百烟,皇太后一千烟”。翌天长元年又加赐嵯峨上皇五百户封户,上皇封户总数达到两千户。仁明天皇即位“敕后太上天皇(淳和)御封二千户,皇太后御封一千户,准冷然院(嵯峨上皇)御封行之,若当有损年,以公相补,令全进之”,即按照嵯峨上皇的标准同样加给淳和上皇两千户封户。此“两千户”指的是律令制下的两千家民户所上交的租赋,按照一定的比例进奉给上皇。

敕旨同时指出,如遇歉收,则用公粮填补差额,所以上皇所得的数额基本是固定的。由此可推断此前充当平城上皇“杂用料”的大和国田租,虽然形式和明目上是以顿给料的方式发放,但在实际来源上与封户相类似。此后上皇的封户数量基本固定为二千户,并一直延续到院政时代。随着日本古代律令制度的动摇,律令制规定下的租庸调制逐渐瓦解,虽然封户数量在整个平安时代一直保持未变,但封户所提供的财富在上皇御料中所占的比重却相对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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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旨田是给予上皇的土地,最早见于嵯峨上皇时期,一般是荒闲土地及山野之地,由周边农户及无地的流民开垦,如承和元年二月仁明天皇下诏将“武藏国幡罗郡荒废田百廿三町奉充冷然院(嵯峨上皇)”《延喜式·主税寮》规定“其神田(中略)敕旨田并为不输租田”即赐予上皇的敕旨田与神田一样为不输租田,所得收成完全归上皇所有。

据《拾芥抄·御给部》记载上皇御料为“诸司允一人,诸国掾一人、目一人、一分三人,爵一(人),封户二千户,敕旨田千町”,其中虽称敕旨田为千町,但其数量其实并不固定,仁明天皇曾先后两次奉敕旨田于其父嵯峨上皇,总计约有六百三十町;阳成天皇向其父清和上皇进奉敕旨田三次,总计不足四百町。正史暂未见“敕旨田千町”之数,此处记载似有夸大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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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庄园经济的逐渐兴盛,吸纳了大量的土地及劳动力,导致可作为敕旨田的荒地及主要开垦者流民都有所减少,敕旨田也逐渐下降为上皇御料中的次要部分年给也叫年官、年爵、御给,宇多天皇宽平年间规定“一院三宫,每年掾一人、目一人、一分三人,京官允一人,爵一人(中宫女爵),但内舍人以一分一人申任之”;一院指太上天皇;三宫指皇后宫(中宫)、皇太后宫、太皇太后宫,赐予“一院三宫”一定的官职及爵位的推荐权,“一院三宫”可举荐亲信近臣担任在京或地方的官员,也可以提升亲信近臣的爵位,被举荐者所得的官爵俸禄收益归于上皇。还有一种与年给类似的御料被称为临时给,没有时间的限制,也是由上皇侧近担任诸国的权守或内舍人,收益归于上皇。

院政时期上皇拥有了更大的人事任免权,常常提升其院司及亲信们的官爵,如承安四年正月中纳言藤原兼雅由于后白河院的御给而叙从二位,远高于中纳言应有的从三位位阶,左大臣藤原兼实对此评价“以年给叙上阶,未曾有事也”。可见此时年官、年爵的主要目的已经不仅是为了增加年给收入,而是用这种方式来拉拢中下级官员以增强自己的政治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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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言

这几项御料中,封户和敕旨田数额一般较大,很多上皇会退还部分或全部封户或敕旨田,但绝大多数情况都不会被允许。由于多数上皇笃信佛教,也常常将部分封户或敕旨田进献给寺院,如清和、朱雀、宇多等上皇。就目前所掌握的史料可知在上皇崩御后,封户是可以被国家收回的,如宇多、醍醐“两太上皇崩后御封返纳之年可令勘申状”而敕旨田应是可以作为遗产传与亲眷子嗣,如一条上皇崩御后,其后妃子女等人得到他所遗留的敕旨田:“中宫、东宫敕旨田各百町,男女一品宫八十町,御乳母等廿町(中略)女御达五十町”。这也符合律令制下的土地及租税制度特点,法随着律令制下的土地制度逐渐瓦解,上皇御料势必会发生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