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馈在今年2月份,他与女朋友及其闺蜜在萍乡市安源区吃夜宵时,女友遭到当地一位公职人员的骚扰,自己还被对方打成了轻伤。然而,警方只对违法人员处以了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且至今未收到对方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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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张波因骚扰女性遭拒打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该事件一经曝出,立即在网上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公众场合、公职人员、调戏妇女、殴打他人,这样的关键词与最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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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网友直言:看了案情十分震惊,调戏妇女,殴打他人,这是明显的公众场合寻衅滋事罪,怎么拘留十天就解决了?你不觉得不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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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如果打人的是普通人的话,说不准最终的处理就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违法的公职人员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拘留10日的处罚与自罚三杯又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这也难怪也有网友犀利指出:不但和的一手好稀泥,当地扫黑除恶的力度也还需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