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行如隔山,相同的文字组合,站在不同的职业角度去理解,竟然有这么大的差别。

比如“存在积极还击情况”这个组合文字。

你的解读可能是:受害者很勇敢,不怂不孬,积极制止坏人逞凶。所谓“还击”二字,不正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吗?

但是,“存在积极还击情况”还有可能被解读成“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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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从事水果交易的周登建、周世淅父子俩,被陈某三人群殴后还手,结果遭拘留一事】

澎湃新闻记者从庭审中获悉,翠屏公安分局提出了书面的答辩意见,确认了陈某三人先动手进行了殴打,但周氏父子“存在积极还击的情况”,“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认定作出的行拘10天、罚款500元处罚裁量适当,要求法院驳回周氏父子的不服请求。

结合高铁女子被掌掴一案,看来,挨打后,还得先扮演隐忍不语、任由别人打骂的忍者神龟,然后,在对方仍然不罢休的情况下,才该动手还击。否则,你就存在“积极还击情况”。

老天爷给人类的基因里面注入了一种叫“条件反射”的东西,被袭击了,有人本能地要逃跑,有人本能地要抱头蹲下身子,也有人本能地要还击……

难不成现在的判案系统,就是要人为抹除这部分“本能还击”的DNA?变“积极还击”为“消极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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