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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在2010年7月与张先生通过某相亲网站结识,当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于次年3月生下儿子。

张先生一度沉浸在喜悦之中,可是随着儿子慢慢长大,张先生发现孩子长得跟自己一点儿也不像,又想到孩子是早产出生的,越想越觉得可疑。于是他偷偷带着2岁的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儿子跟自己没有亲子血缘关系。

张先生十分愤怒,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李女士同意离婚,但是拒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张先生抚养非亲生子女时间长短等因素,判决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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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多年的孩子怎么看都不像自己,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科学的发展使这个一度让一些人想破了头的问题,有了很容易的解决办法——亲子鉴定,只要抽点血做个鉴定,一切便可水落石出。

近几年来,随着做亲子鉴定人数的激增,不少人也盯上了亲子鉴定市场这块“肥肉”,因此也涌现出了形形色色的鉴定机构,致使亲子鉴定市场乱象丛生。

根据规定,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类别中的一项鉴定内容,鉴定机构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而且从事鉴定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证书。

因此,建议在鉴定之前,通过当地省级司法部门网站进行查询,或者在法院提供的鉴定机构名单中选择,否则非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不会被法院认可。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不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对亲子鉴定的态度进行推定。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一方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如果另一方拒绝,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一方的主张和举证情况,以及另外一方对亲子鉴定的态度和反证情况进行推定,由拒绝进行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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