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先生与栗女士婚后生育一女刘某。2010年,栗女士去世,刘某由外婆照顾,刘先生定期支付抚养费。2015年,刘某年满18岁,并于当年顺利进入一所大学深造,而刘先生也已到了退休年龄。

刘先生认为,女儿已经成年,而自己年老多病,每月3000多元的退休金只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因此不再为刘某提供经济资助。

刘某遂以因求学而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刘先生支付抚养费至完成学业。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刘某已年满18周岁,作为在校本科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刘先生已没有抚养刘某的义务,因此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现在虽然大学教育已经普及,但高等教育的费用却不断上涨。对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而言,面对越来越贵的学费、日渐高涨的消费支出,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要求他们找到一份既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能应付高昂学费和生活费用的兼职工作,难度的确很大。

因此,生活中上大学的子女起诉离异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标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大学是高等教育,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虽然现实生活中,学生读大学几乎都是父母给钱,但实际上,只要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经在法律保护范围外,接受国家高等教育需要给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属于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求学期间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而父母又具备给付能力,一些大学生起诉离异父母讨要或增加抚养费的请求还是会得到法官支持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