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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份,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过户成功后,他拿到了房产证。随后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经在3月4日过期了。

王先生来到当地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

由于房子已经过户,没有办法退回,而且如果土地证办不下来,房款还处在银行监管的状态,会一直冻结,买卖双方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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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能混淆这两种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4条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通俗来讲就是,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产权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0年使用年限的计算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起,而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是从自己和开发商签购房协议,或者从自己拿到房本的日期开始。

由于开发商拿到土地后不会立即开工建设,最快也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所以一般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6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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