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眉山天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
(内容丰富,请家长们仔细查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2023年8月31日(含31日)前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3年8月31日(含31日)前未满17周岁的小学毕业生或其他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8月30日前,向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二、招生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或居住地到划定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学位。
(二)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三)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
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一致。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视作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两个不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两个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但只能申请一个学位。
(四)坚持“五统一”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五)依法照顾特殊人群子女就学。
1.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学校申请学位,确保随迁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享受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4.依法保障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统筹安排入学。
5.其他。居住在新区的港澳台籍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可协调安排入学。
符合优待政策、港澳台籍及外籍人员政策条件的须于2023年5月19日前凭资格证明及报名入学相关资料到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教育股(309办公室)申请备案。
三、招生方式
(一)招生形式。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及前期适龄儿童少年数据摸排情况,实行“划片”招生。同时,针对目前新区教育资源还未达到优质均衡的实际情况,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探索公办小学、初中“多校划片”招生;眉山天府学校〔清华附中天府学校(筹)〕初中一年级试点“指标到校+报名摇号”相结合方式,面向招生服务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填报入学志愿学校,按照第一、二批次及“两个一致”“两个不一致”学位申请优先顺序依次审核录取符合条件人员。若同类人员报名人数小于学位数,则此类人员全部直接录取;若大于学位数,则此类人员全部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且不再接收下一类人员学位申请。
1.小学一年级
(1)第一批次:眉山天府学校〔清华附中天府学校(筹)〕、眉山天府新区实验学校、眉山天府新区天府学校(只能选报一所符合招生服务范围学校)
(2)第二批次:眉山天府新区第一中学、眉山天府新区视高小学、眉山天府新区清水小学、眉山天府新区兴盛学校,青龙街道、锦江镇、龙马镇、北斗镇、贵平镇、高家镇各公办学校,眉山市彭山区行知学校、北斗镇朝辉小学校、龙马镇杏欣小学校。(只能选报一所符合招生服务范围学校)
2.初中一年级
(1)第一批次:眉山天府学校〔清华附中天府学校(筹)〕、眉山天府新区实验学校、眉山天府新区天府学校(只能选报一所符合招生服务范围学校)
(2)第二批次:眉山天府新区第一中学、眉山天府新区清水初级中学,青龙街道、锦江镇、龙马镇、北斗镇、贵平镇、高家镇各公办学校,眉山市彭山区行知学校。(只能选报一所符合招生服务范围学校)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小学)
(初中)
四、招生流程
(一)完善基本信息。
5月16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生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具体操作为: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登录“川教通”APP,选择“小学入学报名”或“初中入学报名”),并完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基本信息。
(二)线下报名登记。
5月17日-30日,分批次组织开展2023年眉山天府新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线下报名登记、填报入学志愿和资料预审。报名登记按照本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如实提供学位申请所需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报名登记地点,不得重复登记,重复登记均视为无效登记。
报名登记和资料预审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新购置住房以及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线下登记(或重复登记)和预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备注: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时需提前准备好以上报名登记所需全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线上学位申请。
5月中旬-6月下旬,各相关学校根据各批次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完成线下报名登记、资料预审及登录川教通APP上传预审相关资料(资料要清晰完整、真实可靠),完成学位申请。
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公、民办学校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且户籍在新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凡自愿填报学校招生志愿,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具有新区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四)审核与录取。
5月中旬-7月上旬,根据各批次时间节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位申请信息校验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
“省招生系统”与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系统进行自动校验,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修改退回信息并重新申请学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信息修改和学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根据学位申请和计划情况,分批次按照类别优先顺序直接审核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报学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据学位类型优先顺序、户籍迁入和实际居住时间、购房及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等依次统筹调剂学校。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调剂到原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和录取状态可登录川教通APP查询。(注:请提交学位申请后随时关注川教通APP反馈信息,如审核未通过,要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学位确认。7月7日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在“省招生系统”完成录取人员学位确认后,系统自动短信推送录取结果。
(六)扫码报到。7月12日前,各学校组织已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录川教通APP完成扫码报到,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报名入学。各校于9月1日前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对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家访,动员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校报名入学,并向属地街道(镇)人民政府报告。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招生日程安排表
备注:1.现场资料审核和学位申请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且户籍在新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学位申请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各类别人员录取方式,随机派位具体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公民办同步招生。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
凡未通过“省招生系统”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或承诺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在“省招生系统”中申请一个公、民办学校学位。
(二)严格控制学生无序流动。小升初实施“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人籍一致。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由拟就读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
(扫码下载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注意:此表务必于2023年5月17日前,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309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机制。严格落实新区管委会、街道(镇)、村(社区)、学校及家长共同履行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责任。
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街道(镇)人民政府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批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严禁增量、消化存量”总体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须经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审核,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市(州)招生,经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和市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和本市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违规跨市(州)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相关学校违规招生责任。
六、政策咨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028-36061846 潘老师、廖老师
(二)招生监督电话:028-36465155 黄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023年仁寿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
01
招生原则
1.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2.坚持“适龄、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和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到划定的招生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3.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4.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即小学、初中标准班额分别是45人、50人,严禁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
5.坚持“分批次报名录取”的原则。全县按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城区新建公办学校、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分别进行批次报名录取。
(1)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
①户籍批次,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②购房入学批次,即住房在招生片区内(含“有房有户”、“有房无户”、 “三代共居”,住房为已取得不动产证或签订购房合同且已交付入住3个月及以.上的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③优抚对象子女批次,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④拆迁安置户子女批次。⑤随迁子女批次,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⑥其他批次,含本人(或其监护人)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房或者已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入住未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报录比超过1:1后,通过摇号未被录取且符合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等。
(2)城区新建公办学校:
探索初中多校划片招生模式,为进一步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根据《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的精神,结合仁寿教育实际,今年在2所城区新建公办初中学校试点多校划片招生录取模式,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报教体局备案后实施。
(3)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
①户籍批次,即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②其他批次,包含居住地(含产权房居住或租住)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4)民办学校:
①县域内学生批次,即户籍在本县内的学生,②随迁子女批次,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③补录批次,民办学校未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录。
6.坚持依法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就学的原则
(1)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居住证(不能提供居住证的可提供用工合同和社保)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若需在我县就读小学、初中的,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 7号)和《眉山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眉山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政[2023] 5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3)落实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持优才卡人员、在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仁寿县一线医务工作者、仁寿县援外省救治新冠肺炎医疗队人员、进藏干部职工、在精准扶贫战线上因公殉职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人群子女入学,可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由县教体局协调到相应学校报名申请学位。
(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体局与残联等部门及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依法保障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仁寿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因片区调整不在同一个学校的二孩或者三孩、在本县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02
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2.初中招收17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因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
03
招生管理
1.严格计划管理、划片招生、规范编班及转学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县教体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范围、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跨招生片区、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中途增班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有计划地对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下调。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严格学籍管理,小学高段学生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县教体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学生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持续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符合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得高于省教厅在“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设置的“全口径”计划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经县教体局和市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和本市学籍、来仁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市(州)招生,违规跨市(州)所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相关学校违规招生的责任。
3.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取流程,严格落实公、民办同招。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采集及录取工作继续纳入“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同招。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必须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现线上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在“全省招生系统”中报名申请一所民办学校的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时,则需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安排在其户籍地就近入学。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4.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建好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四本台帐”的相关数据信息,加强控辍保学,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根据户籍人口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做好信息比对,确保应入尽入。坚决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测,“六长责任制”,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和劝返制度“四个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结果、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撤并学校后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无一人因撤并学校而辍学。每学期开校报名结束后,义务教育学校将辍学儿童、少年名单书面报告镇(乡)人民政府,并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劝其返校复学,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因远、因残、因厌学等失学辍学。严禁各幼儿园变相截留适龄儿童继续留在幼儿园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九年巩固率达99%以上。
04
报名申请学位时间和要求
1.信息采集和报名。6月5日至6月16日,需在我县报名申请就读小学2023级和初中2023级的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全省招生系统”进行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和选择拟就读学校报名,要求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以欺骗手段取得报名资格。县教体局在“全省招生系统”中进行厅级数据校验,对校验未通过的数据将予以驳回,被驳回后,家长必须再次登录“全省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2.6月17日至6月21日(6月19日除外)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申请学校进行复核,学校拟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3.6月27日至30日,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全省招生系统”重新报名申请学位。对报名申请学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组织摇号。
4.7月15日前,公示招生结果,学校在系统中发布“入学通知”,家长进入系统确认就读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05
分批次录取的操作办法要求
1.信息采集。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的“户籍入学批次”,“购房入学批次”、“优抚对象子女批次”、“拆迁安置户子女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7日-18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随迁子女批次”、“其他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一21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若该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就读人数超过了该校该批次实际核定的计划数,则根据省教厅的规定,对该批次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对单校划片学校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单校划片学校进行摇号;对多校划片学校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共招学校进行摇号,按参与摇号学校剩余学位所占的比例进行中号人数分配,摇号顺序按分配中号人数的多少由多到少依次进行。其中“其他批次”未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调剂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申请就读。
2.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户籍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7日一18日到拟报名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非紧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一21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超过了申请学校该批次实际核定的计划数,则根据省教厅的规定,对该批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报名申请就读。
3.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县域内学生批 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7日-18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若申请人数超过了该学校实际该批次核定的计划数,则根据省教厅的规定,对该批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调剂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申请就读,如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调剂到原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学校报名申请就读。经厅级数据校验且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买的社会保险等其中需要的材料)于6月20日-21日到拟报名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若申请人数超过了该学校核定的该批次计划数,则根据省教厅的规定,对该批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未摇中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摇号。如果“县域内学生批次”和“随迁子女批次”审核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6月16日后,在不超过计划数且县域内申请就读学生不得低于总数70%、外来随迁子女不高于30%前提下,可在本县户籍学生和市外随迁子女、返籍学生中进行补录。
06
资格认定和公示
各公、民办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审核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并收齐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学生,由县教体局党委研究,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其他学校报名申请就读。7月15日前,招生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已录取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学校在系统中发布“入学通知”,家长进入“全省招生系统”确认就读学校,就读学校一经确认,该生就只能到已确认的就读学校报名入学。
07
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校于7月15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适龄儿童、少年。
08
新生报名入学
1.各校于8月31日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对未按 时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家访,动员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校报名入学。
2.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09
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生一籍,籍随人 走,终身使用”的规定,各校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按要求 为新生注册电子学籍,所注册学生必须是“全省招生系统”中录取 认定的学生,禁止违规注册,发现违规注册现象,将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仁寿县小学初中2023年秋季
招生划片一览表
(点击可放大或存为照片横屏观看)
民办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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