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熊孩子”背后都有“熊家长”,孩子的素质是父母素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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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遇到“熊孩子”吵闹,大人却说我管不住我的孩子,遇到这样的“熊家长”,相信大家都很无奈。

其实,“我管不住我的孩子”是一个伪命题,作为家长,哪有管不住小孩的,只有愿不愿意管的问题。那些说“我管不住我的孩子”的人,更多的是一种恶意的放纵。他们的言外之意就是,我们就是这样子的,你能咋滴?有本事你换一个地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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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孩子的家长,自身素质差,缺乏公共意识,才是“熊孩子”频出的主要原因。如果这世上没有“熊家长”,哪会有什么“熊孩子”呢?没有一个孩子生来就“熊”,而是被“熊家长”教“熊”惯“熊”的。所以,“熊孩子”闯出的祸,闹出的事,表面上是孩子干的,本质上还是家长的责任。无论是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是如此。

有人给我留言说:你家没有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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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复说:我能管住自己的孩子。举个简单的例子。有次幼儿园发了带盒子的礼物,我让小孩自己拿着,我走在前面,她在后面。走了一段,发现她手里的盒子不见了。回头一看,原来扔在地上。我让她回去捡起来。去面包店买了面包,出来后又走了一圈,发现盒子不见了。我带着她往回走了100多米,让她将盒子捡起来,并投进垃圾箱里。

每次让小孩往垃圾桶里丢垃圾,我都要看着她丢进去。如果没丢进去,就让她捡起来再丢。有一次,她将垃圾丢到了两个垃圾桶之间,我让她去捡,她很为难。我跟她说,你自己的事要自己解决。即便垃圾桶旁边满是垃圾,也绝不允许她将垃圾丢在桶外。我跟她说,别人可以没素质,但我们不可以。

这只是一件小事,但小孩身上无小事。我们身边的很多“大事”,不都是由一件件的“小事”积累并发展而来的吗?将不良习惯扼杀在萌芽状态,才是我们做家长的最应该做的。与其在公共场所被人指出来,不如自己关注在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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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当孩子犯了错时还护犊子,一味指责别人,那是没有道德底线的表现。自己都是自私自利之人,怎么可能教出高素质的孩子呢?四川列车上的那个家长杨某某,当着全国的脸给她小孩好好地上了一课:“做错了事不要怕,有爸爸妈妈给你撑腰!”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这样的教育方式不是爱孩子,而是在戕害孩子。你护得了一时,护不了一世。到了社会上,自然有人或者法律来教他做人的道理。

正如南方某报所指出的那样:“熊孩子”踢椅背破坏的是社会规则,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即使“年幼”可成为“无知”的合适理由,但绝不代表没有对错。家长不以批评教育孩子为首要,反倒以指责、掌掴受害者为第一反应,外加警方的“互殴”认定,不免会引发舆论对“变相纵容”的担忧。

所以说,我们作为成年人,首先要管好自己的孩子,“熊孩子”是孩子,但监护人是成年人,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就是说,你要对小孩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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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是管好自己的情绪,尤其是过错方,更加不应恼羞成怒,嚣张跋扈。若是仗势欺人,那就更要不得了。成都高铁上的杨某某等人,恐怕免不了仗势欺人的嫌疑,平时欺人习惯了,到了外面也改不了。

此外,我们对敢于管事的人一定要宽容。敢站出来对不文明行为说不,这是需要勇气的,我们不仅不该苛责,反而要予以鼓励。如果这个也默不作声,那个也默不作声,“坏人”不会无缘无故地消失,总有一天要弄到你的头上。到那个时候,还有谁会替你说话呢?

我们主动站出来制止不文明不合法的事情,这不是不理智不明智,而是在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做贡献,是见义勇为的大壮举。你也制止一次,我也制止一次,他也制止一次,久而久之,不文明者就无处容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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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机构更要予以支持。没有法律的支持,谁都不愿意当“出头鸟”,谁都不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此,不是人的问题,而是法的问题。法律不鼓励多数老百姓的合法行为,其实就是在变相纵容少数人的不合法行为,这种不能保护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说,法律的目的不是让人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要让人不敢侵犯他人的权益。

(2023年5月12日)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