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还能经常看到爸爸吗?”“阿姨向你保证,一定会的!”得到大玫法官肯定的答案后,11岁的小吴终于展露笑颜。5月12日,新吴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小吴的妈妈马女士和爸爸吴先生(文中均为化姓)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约定小吴由吴先生抚养。后来,因种种原因,双方一致同意小吴由马女士抚养。但在抚养权变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方式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吴先生要求定期接走孩子,马女士则以孩子需要补课等理由拒绝,不同意孩子被接走。

作为“大玫法官工作室”主理人,大玫法官和孩子的父母都进行了深入交谈。“小吴已年满11周岁,他想和妈妈生活,我们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由马女士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面对大玫法官的解释,吴先生表示理解和接受,但他也希望自己的探望权不受影响。于是,大玫法官又做起了马女士的工作。终于,马女士同意协助吴先生履行探望权,但提出希望对方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进行探望。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大玫法官建议:“你们可以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慎重考虑后,马女士和吴先生签署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马女士承诺主动配合吴先生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其探望孩子;吴先生也承诺探望期间对孩子悉心呵护,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庭长徐贞表示,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是希望通过“缔约”方式,提醒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提前告知当事人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进行了督促和约束,使矛盾发生防患于未然,一定程度上减少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破解“探望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