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办理汇算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汇算。如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则无需办理。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汇算。相反如收入未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未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
三、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无需办理汇算。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大家在6月30日之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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