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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 | 金角财经

作者 | 白的银

我们花10块钱买过一张图,现在被人告了,索赔10000块。

图片版权界的事,越来越荒诞。

媒体这行,最近收到的诉讼状越来越多,无论自媒体、机构媒体、官方媒体,或者是市场化运作的门户。

你知道这几年频繁起诉媒体的原告是谁吗?在我的统计范围里,是葛优。没错,就是“葛优瘫”那张图里,葛优主张的“肖像权”。而这一个月来,我了解到4起版权诉讼官司,原告都是冯小刚。被告的同行告诉我,他们买了图片的版权,可这些图上边,涉及人物的肖像权,图片版权公司是没法授权的。冯小刚起诉的,也是被侵犯肖像权。

明星,啊不,明星这个词有些艳俗恶心,还是换一种说法吧——演员、导演、娱乐圈知名人员最近授权了大量律所,对自媒体们进行肖像权诉讼。

一个专门介绍穿衣品味的号,贴上周冬雨穿衣的照片,好好称赞了周冬雨一番,都夸出花来了,结果被周冬雨诉侵犯肖像权。

一个在“吴签”事件中,鼎力支持都美竹向吴亦凡维权的财经公众号,文章洋洋洒洒旁征博引,事情结束后,被都美竹诉侵犯肖像权。

索赔金额范围,6000~50000元人民币不等。

也不知是“明星”们缺这几千一万,还是“都是下边人干的,朕不知道。”

回到图片版权问题,自视觉中国事件以后,图片版权索赔事宜低调了一阵,不过到了现在,也开始大量发炮了,枪管烧得通红。

初夏时光,如雪花般纷杂而来的诉讼状里,也少不了我们的。

一个叫苗聪的个人委托的律所,也起诉了我们,以金角财经使用了其一张图片为由,索赔10000元。

10000元,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但买得了一张图片。

可是这张图片,我们买过了的啊。图片也收物业管理费?

这个诉讼,广州互联网法院已经立案了,不出意外,应该下个月会开庭。

这片雪花,是得六月份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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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的图片再跟我要10000块

我们先看下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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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涉及版权,我就全文放出来了。

“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取报酬的权利,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原告苗聪认为,我们不具备这张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没有给其以报酬。然后我们用了这张图,“严重”损害了他的权益。

但对不起,我们还真具备。

“侵权”的这张图片,是我们2021年2月22日20时07分发布的文章《暴涨的比特币,最大的杀猪盘?》里的配图。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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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值10000元的图,就是这张,可能是因为上边金属制币比较多?

在原告苗聪提供的证据里,为了证明这张图片的权属,特意提供了其在图片版权平台图虫网的发表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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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告我们之前,您也不去看下后台我们跟图虫网的购买记录?一门心思只记得索赔?

我已经懒得跟这个原告及其律师出示我们跟图虫的合同和后台购买记录了。直接看图虫的授权书吧。这张图的授权开始日期,即我们下载购买的日期开始,结束日期是——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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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聪及其律师提供的证据显示,他们取证时间,是2022年2月18日09点54分56秒。

这个时间,我们授权早已生效近一年,你凭什么索赔?我们在2021年期间,花5500块,买了510张图片,这其中就包括了被告侵权这张。平均下来,是10.7843137元一张。

可以这么说,我花10多块买了无限授权,你隔个一年半载再来跟我要1万块钱,升值这么猛的?真当自己是物业公司了?这次要完1万块钱,再过一年是不是再来一次?

我想,他们都已经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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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侠客岛,你可以索赔20万”

到底,侵权图片的车到底是怎么翻的?

以图片侵权为由,批量起诉媒体,尤其是自媒体,早已是版权律师界的“日常操作”了。

十多年来,互联网信息汹涌澎湃,创作者几十上百万以计。其中不少,图片版权意识不强,随便去百度一搜就拿来配文章了。因此,侵犯图片版权者比比皆是。

对于图片版权拥有者而言,甚至有不少这样操作——将图片设置上一些高频使用的关键词,发布于网络,让百度搜图能抓取到。接下来,便成了一门收入源源不断的生意了。

而对于律所而言,尤其是接不到大案的律所,这是一项量大从优,持续稳定的业务。操作起来又简单,十有八九能带来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2021年以来,也有不少“版权维权”类的律所联系过我们,让我们一起“合作”维权。即授权他们批量去起诉那些转载我们文章的平台、媒体、自媒体等等。从创作者角度,未经授权使用内容。

虽说创作者的知识产权需要保护,尤其是“文章不能剽窃”的观念已传导几千年,深入人心。但看完那些合作协议后,不禁让人倒吸了几口冷气。

其中一家律所的协议,如果换做是我,即便是得到授权去转载某个同行的文章,而和这个同行签了合作协议的律所,一样可以朝我开炮。为什么?因为协议里的条款,就是为了让律所无差别批量起诉创造条件。直接说就是,只要在网上出现你的内容,但凡不是你的账号,他们都会拿来起诉。起诉一次,获得的收益就给你30%。

可这30%拿得不安心啊。这样批量操作,误伤也好,过分也罢,被反噬的都是原作者自己,律所没一毛钱关系啊。而他们拿着锤子,面前的哪一个会不是钉子?

那家律所跟我举例,说:“不只是擅自抓取我们文章会被起诉索赔,像一些传播量巨大的机构媒体,没有你的书面授权,对你文章内容进行引用,也是可以告他们侵权的,那些还能索赔更多。比如你们最近写的《野味帝国》,我看那个名为侠客岛的自媒体就用了,阅读量超过10万,是可以索赔20万的,并且有过‘先例’,当时‘外婆家’餐厅的内容被传播出去,就索赔了20万。”

需要说明的是,侠客岛不是自媒体,是人民日报旗下的。同时,引用我们文章,也是经我们授权的。

不过,终究是有自媒体跟他们签了协议。很快,广东一家官方媒体就被该律所发了律师函,声称其转载的文章,侵犯了一家身在北京的财经自媒体的版权。这家财经自媒体赶紧跟律所说,这是我们口头授权的合作,但律所并不认账。

最近最为火热的是“明星”们起诉大量自媒体,索取侵犯肖像权赔偿。一收到传票,基本上都是五六家自媒体一起。毕竟,索赔就几千一万,如果不多凑一点,这仨瓜俩枣的也没什么太大赚头。

我想说什么呢?就是这种律所批量操作起来,便鲜有针对起诉对象个体,去做一些调查了解的。你是不是买过图片版权,你是不是获得授权了,你使用这张图片又到底又如何侵权,所谓严重是如何量化……这些都可以不在他们考量范围。所以,像视觉中国那样,搞一堆自己本身都没有版权的图片去索赔,这样的事情真没什么好奇怪的。

即使出现了上述这些问题,他们说一句,不好意思搞错了,然后撤诉,对于他们来说,并不需要什么成本。但应诉的创作者,倒是挺慌的,毕竟索赔几万块,请律师又得几万块钱。一般就赶紧跟索赔方庭外和解了。

我那些同行们啊,和解时给的数目,有五六千一张图,也有给三四万补偿“被侵犯”的肖像权的。

不过朋友们,别慌。律师可以不在意名声,但法律也不会支持他们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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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撑死就1000来块钱的事

视觉中国在2014~2019年之间,大量高额起诉媒体索赔后,不少媒体同行都开始注重图片版权问题了。

所以,我们会看到,有些微信公众号的封面图,是一张空白带底色的图,加上一行字。也有直接就不配图,或者自己朝着蓝天白云拍一张放上去。当然,还有在这点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今日头条,干脆搞一个图库给创作者免费用。

但也不是这样就都可以免除烦恼,毕竟很多媒体同行祖上用过别人的图。自2012年移动互联网、自媒体、信息流等发展以来,大量号段都有用过一些网上随便一搜就有的图。图片版权律师循着10年轨迹搜过去,总会抓到你一两张的把柄。

买图库,是不少新媒体同行们规范化的必然步骤。当图库往往不足以形象地表达文章所需要时,有些采编还是忍不住用搜索引擎去搜图完成创作。

不管如何,自己不注重版权,是要付出代价的。

只是,这个代价到底该如何衡量?图片版权者动辄索赔上万元一张,法律真的会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最高上限这条,是图片侵权者被吓坏的关键,也因此,会觉得被索赔1万元一张,也在合理区间。

事实上,我最近有过沟通的,经历了图片版权诉讼的、公司化运作的5家新媒体,他们经历了官司开庭后,4家都是被判赔偿500元一张,其中1家由于阅读传播量接近千万,被判赔偿了1000元一张。这次起诉我们侵权的律师跟我通电话时,问我是否愿意以多少钱一张进行和解。我回答说500,他跟我说:“那去到法院判下来也要500,我就没必要跟你和解了。那你等着走应诉流程吧。”

为什么法院不判他们1万元一张?

因为,涉及这种明显超出日常交易价格的,法院需要原告举证图片侵权人有以图片进行商业盈利,以及具体数额,或图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图片权利人出现损失。而大多新媒体机构使用图片,都是为了配合文章更好的表达,并非商用,鲜有以此牟利的。

这些都无法确定的,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来判决。

当然,还有很多人担心律师费的问题,毕竟请一次律师,总得要个四五万啊。

可是,这么简单的案子,需要意大利炮吗?自己上啊。

而对于最近集中发生的“明星”们批量起诉新媒体侵犯肖像权的,大家可以看一个案例:

2019年12月13日,微信公众号“花椰菜大王”发布标题为《技术流/不动刀让颜值加分的鞠婧祎同款颅顶发型操作指南》的文章,其中使用了鞠婧祎出席“爱奇艺尖叫之夜”及其发布于个人微博的三张照片作为配图,并分析了其妆容和发型的特点。

2020年6月1日,鞠婧祎以“花椰菜大王”微信公众号以及同名微博账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其肖像、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停止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微梦创科公司作为微博网站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鞠婧祎向被告索赔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开支3050元。
一审法院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经审理认为,涉案文章使用鞠婧祎的肖像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鞠婧祎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微梦创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驳回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鞠婧祎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身份、行为方式、行为目的、影响后果等因素,认定沁瑜公司、王鑫童发布的涉案文章中使用鞠婧祎的肖像不构成对鞠婧祎肖像权的侵害。一审判决于法有据,上海一中院予以认同,遂判决驳回该案的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鞠婧祎败诉了。判决的关键点是:一、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发布其照片负有容忍义务;二、并非以营利为目的。

不过,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对于肖像权的规定很大不同的一点在于,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权标准。这样一来,娱乐圈那些知名人士的肖像权诉讼更加剧增了。

2022年,葛优诉一健康养生类微信公众号,以其使用“葛优躺”作为配图12次,侵犯其肖像权索赔经济损失15万,维权成本开支5000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葛优5000元,取证费20元。注意,这是12张图的赔偿总额。

所以,做错了,被人打要“企定”。但并非以图片进行商用的同学不必太担心。

以及,还是去买个正规图库吧,不用花多少钱的。图片种类不够,大不了少配图。再者,不行去找海外开源图库来用,免费无版权。同时,少用有“明星”们的图片了,毕竟他们中,不少是靠脸吃饭的。

最后,大家要被起诉前,要先确认到底有没有侵权啊。就像我们这张图,难不成真应该给他10000块钱?

好了,我们应诉去了。有过被图片版权索赔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分享一下被索赔的经过。

淡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