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近期查获的境外电话卡

2月16日,哈尔滨海关所属太平机场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1名旅客携带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现场开箱查验,查获该旅客违规携带境外电话卡110张。

1月12日,深圳邮局海关在1票进境快件中查获电话卡2232张。

近日(2023年1月27日发布),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在对入境快件进行监管时,发现货物实际为手机用SIM卡。该批SIM卡包装完好,整齐码放在纸箱中,合计2500张。此次查获的SIM卡无需进行相关实名认证,一旦流入市场,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来逃避我国电信管理,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2022年12月23日发布),南宁海关所属友谊关海关关员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一票申报为“饰品”的跨境电商出口包裹进行监管时,发现该包裹X光机过机图像异常,图像显示的物品与申报的“饰品”不一致。现场关员立即对该包裹进行拦截并开箱查验,发现该包裹内装满了境外电话卡,这些电话卡涉及境外多个运营商,经清点,共计1550张。

近日(2022年12月8日发布),广州海关在广州白云机场空港口岸快件渠道查获一批违规寄递进境的电话卡,共计70张。近年来,海关持续加强口岸查缉力度,与相关单位强化风险信息互通机制,对有电信网络诈骗嫌疑的电话卡、银行卡等重点风险商品实施联合研判,精准布控,严厉打击。

近日(2022年12月6日发布),广州海关在广州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查获8000张违规寄递进境的电话卡。

近日(2022年8月15日发布),沈阳桃仙机场海关关员对进境旅客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过机图像异常,海关关员随即拦截并开箱查验,查获旅客违规携带境外电话卡150张。

近日(2022年4月7日发布),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空港口岸快件监管渠道查获3480张违规寄递进境的手机“SIM卡”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对一票自东南亚某国寄递进境,申报品名为“智能卡”的快件进行监管时,发现CT机过机图像存在异常。图像显示快件包裹内密密麻麻塞满相同规格大小的卡片,卡片中央部位有指甲大小的金属部件。海关关员随即拦截并开箱查验,发现包裹内实际为手机用“SIM卡”,用橡皮筋捆扎后整齐码放在纸箱中,合计3000张。当天,关员还在另一票进境快件中查获类似包装“SIM卡”共480张。上述“SIM卡”均无法说明真实用途且远超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目前,该批“SIM卡”已依法扣留作进一步处理。今年以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空港口岸已连续查获29起违规寄递“SIM卡”出入境情事,涉及“SIM卡”近6800张。

近日(2022年1月20日发布),龙湖海关在邮递渠道进境邮件中查获电话SIM卡553张。经初步认定,该邮件内SIM卡远超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存在规避我国手机实名认证管理规定的风险,涉嫌伪报品名、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目前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近日(2022年1月11日发布),长沙邮局海关从进境邮件中查获电话卡100张。

近日(2022年1月9日发布),大连邮局海关在对入境国际邮件实施人工查验时,发现九批次邮件内含有大量包装完好的电话卡,共计450张。

二、境外电话卡在海关监管上的法律属性

贸易进口境外电话卡时,海关对其按货物监管。货物境外电话卡不属于商务部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的货物,也未被临时决定禁止进口。

货物境外电话卡归入8523税号项下(进口关税率0%),进口时无需向海关提交其他监管证件。

海关在通报中多次提及“超过合理、自用范围”是何缘故?个人携带境外电话卡进境时,海关对其按物品监管,物品电话卡不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但海关对物品进境的放行以“合理、自用”为原则,超过“合理、自用”的,按货物处理。

三、走私境外电话卡的处理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构成走私。

构成走私,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海关按以下处理: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