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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张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1月7日,寿光市民张某某报警称:其接到一个自称是抖音客服的电话以取消抖音会员为由被骗196800元。

受害人张某某被骗资金流向:

受害人被骗资金126810元进入一级银行卡6217007200076144230(户名:曾福龙,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一级银行卡资金100000元转入到二级银行卡6227076002090730(户名:张在沛,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锦隆花园支行),二级银行卡资金100000元转入到三级银行卡6217003110018364495(户名:张在沛,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玉器街支行)。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三级卡账户6217003110018364495(户名:张在沛,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玉器街支行),冻结金额共计144008.2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张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应返还受害人苗某某资金46463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寿光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张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张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寿光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5296110;

联系人:徐警官。

特此公告

寿光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