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香港薪俸税主要面向个人(雇员)收入进行征税,而财税年度为上一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依据香港税务法例,有多种情况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豁免薪俸税
1.在香港以外地区提供所有服务;
2.在有关报税年度中,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的(期间在香港提供服务的);
3.部分收入已经在提供服务的地区缴税;
4.只应按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收入征税。
香港薪俸税有众多减免项,以减轻有实际开支,但收入不足的个人及家庭的经济压力,如是否购房,是否接受再教育(个人兴趣培训或教育不在其列),是否成婚,是否赡养老人,是否有子女,是否供养兄弟姊妹、残疾人士等均能获得不同程度的总额扣减和税务减免。而扣除所有符合条件的减免数额后,收入的剩余部分才进行算税。而这部分需要算税的收入,仍可按累进税率方式进行缴税。
薪俸税的计算原则为适应个人报税的情况,计算方法较为简单:
1、计算税款的实额 = 收入总额 - 扣除总额 - 免税总额
2、计算税款的实额 = 收入总额 - 扣除总额
3、两种计算方式中取较低的税款额进行征收。
而在实际报税的操作中,缴税人可能存在多种可扣减和可减免税额的情况,将这些减免条件计算入内,则会产生多个分支计算方案,特别对于家庭报税,经常会出现夫妻双方均有收入,有生育子女,同时赡养父母,并承担购房贷款的情况。
而其中夫妻收入差别,由哪一方申请子女、赡养的免税额、贷款年限的安排等,都将对最终缴税额产生重大影响。
如同香港公司利得税,香港薪俸税也会要求纳税人预缴下一报税年度的税款,同时扣除上一个年度预缴的税款。因此当年应缴税款=当年度预缴税额-上年度预缴税额+下年度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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