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源于2016年。

葛青松是江苏南通人,2016年在上海闵行区虹梅路开了一家名为“潮汕蛇庄”的饭店,主要经营蛇类菜品。

2017年5月2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等4人来到饭店。

葛青松自称:“夏某到店后就说要检查消防,然后问服务员要了4盒软中华香烟,价值300块钱,又问店里都有啥好吃的,最后挑中了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价值1000多元,但并没有要付钱的意思。”

葛青松称当时自己恰好没在店里,服务员给他打电话询问该咋办,因感觉对方“来者不善”,便没有跟夏某等人要钱。

葛青松称:“临走时,夏某又说第二天想宴请领导,在我们店里订了三楼的包房,说晚上来吃野味。夏某当时谎称姓吴,还预留了电话。次日晚,民警夏某、王某等四人着便装如期而至,并让葛青松在内三人作陪”。当天,葛青松被抓走。

根据葛青松提供的菜单显示,这顿饭一共消费了5688元,包括:椒盐大王蛇两条,一条3.5斤,一条3.8斤,售价1372元,还有热气牛肉、雪花牛肉、凉拌蛇皮糟卤蛇段和眼镜蛇炖土鸡汤、花生米、时蔬,另有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价值2699元,共计消费5688元。

后来,葛青松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

葛青松至今依然愤愤不平,认为警方“钓鱼执法”,于去年初起诉民警夏某追讨餐费。派出所及民警夏某辩解称,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一审法院经查,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葛青松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一审审理中,夏某表示葛青松所述不实,其去葛青松处系侦查行为。后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长白新村派出所向法院表示,夏某当日至葛青松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据此裁定:驳回葛青松的起诉。

另外饭店服务员程某某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

2022年9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针对群众反映“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于2017年5月办案期间就餐未付款”一事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情况。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2023年4月28日,此案有了最新进展。上海二中院终审裁定:依法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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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光明网、裁判文书、新黄河、法律人生路、三月和六月等

嘉宾:刘章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阿里巴巴员工王某文涉嫌猥亵案辩护律师

方弘:一审法院以被告吃喝属于侦查行为为由而驳回起诉。民警侦查行为的消费,是否可以不用买单?

刘章律师:首先,我们来判断这些涉案民警的行为是不是属于侦查行为。当然,如果属于侦查行为,似乎他们出于职务行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民警在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的职权的话就不是个人行为。那么,法院的判决逻辑自然是成立的。

但是,关键在于,社会公众都能明显看出本案当中的公安民警的行为不是在进行侦查,如果是侦查的话,为什么要求饭店给他提供比较贵的中华烟?而且还要2699元的喝茅台?而且加上舟山眼镜蛇做成的几道菜品总价就达到了5688元。

这明显是超出了侦查行为的合理边界,明显是打着侦查案件的旗号,行吃喝卡要的事实。这样的行为自然不应当评价为侦查行为的范畴,而是打着侦查办案的旗号来吃喝。

如果法院把这样的行为也解释为侦查行为的话,显然,这不仅是纵容了相关办案民警滥用职权,还会纵容以办案之名吃喝这样的不正之风。而且,相关的办案民警已经涉嫌违法违纪了。

同时,这也不利于社会对一般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如果把这样的行为评价为是侦查行为,葛青松就没办法行使合法权益,没办法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要回餐费。那么,我们只有合理准确的界定它的行为性质,把这些民警的吃喝行为认定为是个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公民才能向他作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即索要餐费。

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民警是不可以不买单的。一审法院也不应当驳回葛青松的诉讼请求。

当然,我也注意到,二审法院撤销了原一审法院的判决,指定再审,一来是认识到民警以办案之名吃喝的行为,如果纵容肯定不妥。另外,也是回应了社会公众,特别是社会公众舆论对此案的强烈不满和抗议。

方弘:这个行为是连续两天,头一天民警是在店里拿了4条价值千元的蛇。第二天,民警又去店里消费了5688元。假如只是第一天去拿这4条蛇,这4条蛇也是认定葛青松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民警不付钱的话,可以理解为是侦查行为吗?

刘章律师:这样的行为勉强可以归结于侦查行为。

方弘:为什么是勉强?

刘章律师因为这涉及到侦查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这种违法的侦查行为要不要认定为是侦查行为?这个案件当中,这些民警办案采取了一个方式,我们老百姓把这种方式称之为“钓鱼执法”。当然,在我们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特定的专有名词叫诱惑侦查,又叫卧底侦查。

通常这种侦查方式是在毒品犯罪当中。我们看电影、电视经常能看到公安以卧底的身份进行毒品交易,向毒贩提出要买多少的数量的毒品,指定时间、地点、多少钱交货。但实际上,这是公安民警早就设了一个圈套,毒贩赶来交易就把你抓掉。这是比较典型的诱惑侦查。

但是,诱惑侦查在法律上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因为这样的办案方式一旦使用不当,就有可能诱导公民实施犯罪。绝对不应该先制造犯罪再去打击犯罪,人是禁不住诱惑的。普通的守法公民有可能在相关执法机关人员的诱导下就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产生犯意,而原本其是没有犯罪意愿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制造了犯罪,把其变成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之后再反过头来打击他(她)。

如果我们允许这样的办案方法可以堂而皇之、随便使用的话,这个社会是会乱套的。法律的正当性、正义性,执法机关的正当性都会受到严重的质疑。所以,国家法律对于这样的办案方式作出了严格的限定,只能是在对方已经实施了犯罪、准备犯罪,而且有了犯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比如,毒品交易中某人本身就是毒贩,本身就在寻求各个买家,这时候民警冒充买家进行毒品交易,进而抓捕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话就不属于诱使对方产生了犯意。

但是,如果一个普通的公民此前根本就没有犯意,而有公安人员告诉他,你帮我买把枪,你帮我做一件什么违法的事,我给你多少好处。而这个人听从公安机关的意见,去买枪了或买了毒品,买回来之后立刻把他抓了,说这是违法犯罪。这就属于诱惑侦查。

但是,本案涉及的罪名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这个罪名叫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1年刑法进行了修改,把这个罪名改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现在,我们管这个罪名就叫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种犯罪其实是很好侦查的,哪还需要用去吃饭,根本不需要把野生动物做成菜品,吃到肚子里之后,才能办这个案子。葛青松开的饭店明确写的叫“潮汕蛇庄”的特色饭店,而且从菜单上都能看到(菜名),而且民警只要到后厨或者假设饭店凌晨进相关的菜品,货品,在他的进货通道上守着,直接就可以抓获,查现行,而没有必要把蛇非得吃到肚子里、喝着茅台才能办这个案子,根本不需要。

再者,这个罪名本身的目的就在于保护野生动物。但是,本案民警为了保护要保护的野生动物,却先把它吃掉,再来保护它。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相矛盾吗?

所以,这样的行为根本就不具有任何的合理性。

方弘:但是,法院却认定葛青松构成了犯罪。如果是按照您所说的有钓鱼执法的问题,其实葛青松犯罪都不一定会构成?

刘章律师:实际上,葛青松经营的饭店,卖的蛇的品种叫舟山眼镜蛇,也叫中华眼镜蛇。它根本就不是野味。因为,我看到,这种蛇是在重庆的一家养殖场买来的,也就是它是人工养的蛇,并不是从野外抓回来的蛇。人工养的蛇能说是野味吗?

当然,它好像也能靠点边,但实际上是混淆了概念。现在的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明确了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从这个案子本质上来分析,本身就是机械司法导致有罪判决。虽然,现在葛青松的刑事案子判决还是有效的,但是有效不代表它是正确的判决。

再者,从办案程序上来讲,程序上本案确实有钓鱼执法的问题。但是,钓鱼执法在本案当中不是很突出。因为,民警如果不点这几条蛇来吃,即便是买回来,蛇已经买到饭店了,虽然当时不会杀掉它,(其他顾客也可能会点来吃)。

总之,此案从头到尾彻彻底底没有任何的正当性。再回过头来看,民警应不应当支付餐费?不能让这些机械司法、违法乱纪的人吃了、喝了、拿了,还逃脱法律责任。这是我们任何社会公众都无法接受的判决结果。

方弘:公安人员先是头一天拿了4条蛇,第二天又去店里消费,仍然不付钱,而且第二天还专门点了蛇做成的相关的菜,比如凉拌蛇皮,卤蛇段和眼镜蛇炖土鸡汤,这个算不算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前一天侦查,第二天又不付钱,这个又算不算是敲诈勒索?

刘章律师:民警第二天要求吃蛇的行为如果按照机械办案的逻辑,完全可以追究民警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现在,我们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这方面的要求是,吃、卖都是同罪的。即你指使饭店经营者杀害蛇做成菜,你也是共同犯罪。在不给葛青松刑事案子平反的前提下,就应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指使宰杀蛇的人也全部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借机违规吃喝显然是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的纪律处分条例等,都是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是有相关的惩处的。上海公安局成立了调查组,但没看到后续的处理结论公布出来,肯定是对他们进行了处理的。

民警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欺骗,假装有支付意愿,吃了之后又不给钱。但是,民警倒是没有威胁葛青松的情节,这种情况下认定民警诈骗也很难,而且数额也没达到,而且似乎还有侦查行为的掩护,也构不上敲诈勒索。

我认为妥善的处理方式就是,首先民警承担民事责任,支付餐饮费。其次,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甚至,葛青松也可以控告他们刑事犯罪行为,让宰杀蛇的行为就是非法杀害野生动物,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真的认为这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你还敢吃它吗?这就是机械司法的典型体现。

方弘:如果说民警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有很多的瑕疵,那么法院的驳回起诉的判决着实也让人觉得有些荒唐。一顿饭就花了5688元,可谓,官场一席宴,民间半年粮。政府千方百计构建的廉洁和公信,公安民警用生命保卫国家人民的形象不能被个别执法人员的所作所为毁于一旦。